津巴布韋省份

津巴布韋各省是津巴布韋境內的政治實體,是津巴布韋行政區劃的主要組成部分。津巴布韋目前有10個省份,其中2個是省級城市(布拉瓦約及哈拉雷)。其省份僅行使津巴布韋政府選擇委託的權力,而區為省的下級行政區劃。

津巴布韋憲法明確規定了各個省級政府的權力。1988年修憲後,各省改為由津巴布韋總統直接任命的省長管理。後,嚴格上不再有省長,但他們仍然擔任管理省事務的職位。2013年憲法還要求適當下放政府行政權力和責任給予地方政府處理,但津巴布韋反對黨認為中央政府未履行。

1890年代,隨著英屬南非公司統治在羅得西亞建立,津巴布韋被分為兩個省(西部的馬塔貝萊蘭省和東部的馬紹納蘭省)。在英國統治下的南羅得西亞(現今的津巴布韋)分為五個省。後來,羅得西亞政府將省份擴大到七個:馬尼卡蘭省、南馬塔貝萊蘭省、北馬塔貝萊蘭省、南馬紹納蘭省、北馬紹納蘭省、中部省和維多利亞省(今馬斯溫戈省)。 20世紀80年代,北馬紹納蘭和南馬紹納蘭重組為三個省(馬紹納蘭中、東和西)。

列表
參見

  • 津巴布韋行政區劃
  • 津巴布韋城市和城鎮列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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