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協定 (1554年)

1554年的葡中協定(),也稱作汪柏-索薩議和中葡第一項協議協定訂立,標誌著歷史上中葡关系間進入新階段中國正統的文獻記述稱當時達成的該協議,是葡萄牙人私下通過賄賂廣州當地腐敗官員而簽訂,受部分歷史文獻記述及研究等認同該協定為「不正當」,另有諸多學術分析及研究觀點等,並無否定該約當時訂立的合法性,有所認為確實為葡國商人守法從善下與華之間進行友好通商貿易和入境居留等活動奠定法律基礎。

背景
1517年逢值寧王之亂時,葡萄牙費爾南·佩雷茲·德·安德拉德就率隊出使明朝,力圖達成正式的雙邊貿易協定未果,並於1521年和1522年爆發系列衝突後,明廷將葡萄牙人的貿易活動視作走私並予以打擊,認定葡萄牙人是佛朗吉(法蘭克)海盗。後期廣東當局違反朝廷的政策,與被逐往浙閩後又被驅趕回來的葡人議和修好,並願意借地給他們居留、「建城設官而縣治之」,學術研究認為除卻官府沿襲蕃坊體制,也是因為時世宗皇帝所需配製春藥的原料龍涎香,屬於舶來品必須由外貿取得,而其時海禁貿易不暢,葡人縱橫馳騁印度洋和南洋,是為協助官府採香進貢朝廷的最佳來源,並可為地方官員升遷提供直接的政治經濟資本 。另有研究認為,當時葡人協助明廷「驅盜有功」而獲朝廷「封賞」,也屬其一有利葡人正式入華的因素。索薩於是與官府談判,要求對方可對他們秉持願意遵守和平和付稅的預設,並懇請對方承諾更改這種「稱謂」。該協議達成唯一留存的書面證據,是索薩1556年寫給國王约翰三世弟弟的一封信,稟報他已和海道副使達成協定, 作為中葡關係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該信件還記述了當時與汪柏之間曠日持久的談判,依照中國方面信源所稱,汪是接受葡萄牙人的「賄賂」下容許對方在廣州烘乾貨物同付稅。 記錄顯示當時雙方都有意尋求達成共識,如廣州港就因向外貿閉關而面臨著資源枯竭的問題。 雙方達成協定維持關係和平後,而1557年官府也認可澳门作為葡萄牙人的正式倉儲駐地。同時葡萄牙人在華名聲也有所改善,據稱時明朝廷一些要人也慕名前往廣州僅為見識葡人。索薩在1558年擔任澳門的第二任特許長官(相當於往後的澳门总督)。

參見

  • 中葡关系
  • 豪尔赫·阿尔瓦雷斯 (Jorge Álvares) ,1513年首位登陸中國的葡萄牙人
  • 拉斐尔·佩雷斯特罗 (Rafael Perestrello) , 1516年抵達中國,另一位早期到訪中國的葡萄牙探險家

備註
參考
外部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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