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刺激行為(也稱為stimming、 stims、 自我刺激、 刻板動作(stereotypy),以及刻板性動作疾患(stereotypic movement disorder))是指身體重複做出某一動作、重複發出某一聲音、重複講出某個詞語、總是要來回移動某個物體或重複做出其他動作。自我刺激行為是一種受限且重複的行為(restricted and repetitive behavior, RRB)。 這類行為在所有人身上多少都會出現,但在發展性障礙(developmental disability)、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感覺處理障礙(sensory processing disorder) 自我刺激行為也可能是緩解焦慮及其他負面或強烈情緒的一種方式。
頒獎典禮上以手進行自我刺激行為。]]
雖然部分自我刺激行為通常被認為是健康且有益的,因為它們有助於調節強烈的感覺經驗、緩解如焦慮等強烈情緒、可能促進與其他自閉症人士的理解與社交互動、促進愉快情緒並建立安全感 但自我刺激行為常被社會污名化。許多神經多元人士常覺得必須隱藏或減少這些重複行為,因為它們看似不被社會接受,並可能引來不理解者的負面反應。即使減少具破壞性或有害的重複行為可能有益, 但抑制或掩飾(masking)一些無害或具有適應性的自我刺激行為也可能危害心理健康與福祉。
自我刺激行為可能涉及觸覺、視覺、聽覺、發聲、本體感覺(與肢體感知相關)、嗅覺及前庭系統(與平衡有關)的刺激。一些常見的自我刺激範例包括揮動雙手、拍手、搖晃、眨眼、踱步、撞頭、重複聲音或詞語、彈手指、腳尖走路及旋轉物體。 在某些情況下,自我刺激行為可能是危險且對身體有害的,例如有人可能會因用力將身體撞擊牆壁而造成傷害。 另外,重複行為在某些情境下可能會干擾部分自閉症人士的學習與社交溝通。
自閉症
自我刺激行為幾乎總是出現在自閉症人士身上,但僅憑這一點並不一定能作為診斷依據。 自閉症人士與非自閉症人士之間最大的差別在於自我刺激的種類與頻率。
不同觀點認為,自我刺激同時涉及感官與動作功能。當這些感官或動作功能發展不足時,個人可能會以自我刺激作為一種可控的反應。一項訪問三十二位自閉症成年人的研究發現,無法預測且過度刺激的環境會引發自我刺激。
由於自我刺激主要具有自我調節的功能,且大多是在無意識下發生,因此很難壓抑。 調整感官與情緒環境,同時增加日常運動量,可以讓人更舒適,進而減少對自我刺激的需求。 有意識或無意識地抑制自我刺激是一種自閉症掩飾(masking)的形式,以期表現得更接近神經典型人士。 這通常需要極大的努力,並可能對心理健康與整體幸福感造成負面影響。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
部分患有ADHD的人士亦會自我刺激。 雖然其成因尚未被徹底理解,但專家認為自我刺激行為很可能與ADHD人士腦中出現的多巴胺失衡效應有關。 ADHD人士可能自我刺激的原因包括:幫助專注、處理並面對情緒、應對無聊、表達興奮、在被環境壓力淹沒時自我調節,以及在對某個主題或工作缺乏興趣時幫助集中注意力。
對ADHD人士而言,自我刺激行為可能會隨時間改變。有些行為可能會減少或消失,而其他行為則可能因壓力源而出現。
玩具
一些被稱為自我刺激玩具(stim toys)或感官玩具(sensory toys)的小物件可以用來滿足一個人的自我刺激行為。某些刺激玩具可能是專為特定的自我刺激行為行為設計,例如指尖陀螺。也可能是任何只要能被人操控以達到預期的自我刺激行為的普通物品。許多流行的自我刺激玩具是手持的;它們也可能提供口腔刺激,例如[https://en.wiktionary.org/wiki/chewelry 咀嚼飾品](chewelry)。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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