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厅

中小企业厅()是经济产业省的外局,负责管理与培育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事务。
该机构负责制定并执行针对357万家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占总企业数99.7%和劳动人口70%的中小企业政策。

概要
中小企业厅的目标是根据《中小企业厅设立法》确保“健全独立的中小企业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并为有意从事商业活动的个人提供公平的机会。同时,培育、发展和改善中小企业管理所需的各种条件”。
为实现这一任务,《设立法》列举了13项由中小企业厅负责处理的事务,主要涉及以下与中小企业相关的事宜(第4条第1款)。

  • 育成和发展的基本方针的规划和制定(1号)
  • 经营方法改善、技术提升以及其他经营改进措施(2号)
  • 新业务的创造(3号)
  • 交易合理化(4号)
  • 确保经营活动机会(5号)
  • 稳定经营(6号)
  • 顺畅供应资金(7号)
  • 有关经营的诊断、咨询和培训工作(8号)
  • 交流或合作以及中小企业组织建设(9号)
  • 对于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行政投诉或意见申请,必要时进行处理或调解工作 (10 号)

同时中小企业厅每年都会制作收录在《中小企业白皮书》中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了关于“中小企业动向以及政府针对中小企业所采取的措施的报告”(根据《》第11条第1款)和“听取了意见,明确提出考虑到中小企业动向而采取的措施”的文档(第2款)。由于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政府有义务每年向国会提交这些文件,因此《中小企业白皮书》是所谓法定白皮书之一。

组织架构
中小企业厅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作为经济产业省的外局存在。内部组织由《中小企业厅设立法》、政令《经济产业省组织令》和省令《经济产业省组织规则》进行层级规定。没有独立的地方分支机构,经济产业省下属的地方分支机构——经济产业局内设有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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