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睿靚

黃睿(,)是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媳,陳致中的妻子,育有一女,其家族在彰化鹿港經營賣香生意,現已遷居台中市。其父親黃百祿曾任鹿港信用合作社的經理,外祖父吳東河是鹿港書法家。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涉嫌替母親吳淑珍洗錢,遭判刑1年。黃睿靚也因同案被判刑10月定讞,
曾經在快樂聯播網主持公益廣播節目,同時還是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的鋼琴和音樂欣賞講師,在高雄中學、鳳新高中、新莊高中及新興高中國中部等學校之音樂班任教鋼琴。

學歷
黃睿靚畢業於台中市中區光復國民小學、台中市立雙十國民中學、國立台中第二高級中學,從小學到高中全部就讀音樂班。及後取得國立台北藝術大學音樂系學士、音樂研究所鋼琴組碩士學位。

曾赴美國深造,於曼哈頓音樂學院以優秀榜單成績畢業,取得後碩士鋼琴演奏家文憑。

近況
*2006年1月,與丈夫陳致中同時加入民進黨。

*2007年1月,生下女兒,其為陳水扁唯一的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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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海外洗錢案偵查終結,特偵組檢察官依洗錢罪起訴,檢察官認為黃睿靚惡性非輕,請求從重量刑。

*2009年1月21日,陳致中夫婦首度於洗錢案中認罪並提出認罪協商,表示願意將海外款項匯回台灣。

*2009年8月,由於瑞士銀行無法配合辦理,所有海外銀行存款均未匯回,導致認罪協商破局。

*2009年9月11日,海外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黄睿靓涉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5年,併科罰金1.5億元,需支付公庫2億元。

*2009年12月24日,二次金改洗錢案偵查終結,特偵組檢察官依洗錢罪起訴。

*2010年6月11日,海外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黄睿靓涉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需支付公庫1,000萬元。

*2010年11月5日,二次金改洗錢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決無罪。特偵組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2010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撤銷海外洗錢案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1年8月26日,海外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黄睿靓涉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併科罰金400萬元,需支付公庫1,000萬元。

*2011年10月13日,二次金改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黄睿靓涉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0萬元。

*2012年7月26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撤銷海外洗錢案更一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撤銷二次金改洗錢案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2022年7月15日,海外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涉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需支付公庫100萬元。

*2023年4月26日,海外洗錢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0月,緩刑4年,併科罰金100萬元,需支付公庫100萬元確定。
*2023年12月22日,於高雄市文化中心至德堂舉辦慈善鋼琴獨奏會,深獲各界好評。

世系图
相關報導
*《商業周刊》1085期(2008年9月8日~14日)第116~138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製作人:張毅君 撰文者:林瑩秋、溫建勳、曾如瑩、吳怡萱 研究員:蕭勝鴻.[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34302&p=1 第一媳婦黃睿靚的驚世變奏曲》鋼琴與囚室] .商業周刊第1085期.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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