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文物保护单位,是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对外公布的区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12年11月已分七批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共53处,其中8处已列入省市、国家级文保单位。
批次
*第一批:1998年7月23日崂政发〔1998〕78号公布,共4处
*第二批:2005年12月19日崂政发〔2005〕269号公布,共5处
*第三批:2006年12月3日崂政发〔2006〕216号公布,共3处
*第四批:2008年12月3日崂政发〔2008〕79号公布,共20处
*第五批:2009年9月18日崂政发〔2009〕57号公布,共10处
*第六批:2010年12月7日崂政发〔2010〕80号公布,共5处
*第七批:2012年11月7日崂政发〔2012〕55号公布,共6处
列表
下表底色为浅蓝色者为已升格的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四批
第五批
第六批
第七批
附录:崂山县文物保护单位
崂山区设立以前,崂山县人民政府曾于1984年4月19日公布一批共1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崂山县撤销改设崂山区。1994年青岛市区划调整,原崂山区部分地域设立城阳区,原崂山县治所李村一带与沧口区合并为李沧区,部分原崂山县文物保护单位此后归属城阳区、李沧区,并重新列入各自所属区级文保单位。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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