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兴 (1959年)

杨子兴(),男性,汉族,甘肃古浪人,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78年9月进入西北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是现任中央纪委书记李希的同学。1982年毕业后,先后在甘肃省林业厅、省委农工部、省农委、省两西指挥部、省扶贫办办公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3年离开定西,出任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15年,杨升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2017年,因对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失职渎职,受到中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月,换届不再担任。

2024年6月,杨子兴因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被中共中央纪委及国家监委立案调查。同年12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2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了杨子兴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公款吃喝,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1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杨子兴作出逮捕决定。2025年5月,杨子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子兴利用担任甘肃省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房产开发、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40万余元。2019年下半年至2024年5月,杨子兴利用退休前担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投资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57万余元。2025年10月31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杨子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杨子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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