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玉

刘振玉(),陕西志丹人,历任三边回汉支队支队长、宁夏人民解放军参谋长等职。

生平
1916年2月,刘振玉出生于陕西省保安县(今志丹县)。

1935年5月,刘振玉任保安县游击队班长、特派员。1939年5月起,历任保安县保卫科,吴旗(今吴起县)、安边警卫队和保安直属连指导员、队长、大队长。其中,1942年8月,陕甘宁边区吴旗县警卫队成立,警卫队共有20余人,人手一枪,姬凤山任队长,刘振玉任指导员。1947年1月,中共三边地委按照上级指示成立回汉支队,共有干部、战士234人,其中回族65人,刘振玉任支队长。被俘后,刘振玉先被押送到盐池县大水坑,随后又转押中宁、兰州,直至1949年方才获得释放。

1951年4月,刘振玉任宁夏劳改直属一队大队长、第三劳改支队副支队长。1953年11月,任潮湖农场一分场副场长、生产科长、副主任。1958年底,夹边沟农场升级为县级单位,刘振玉改任副场长。1959年,场长张宏被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并撤职,农场主要由刘振玉领导,但由于刘振玉党籍一直未被恢复,所以职务为副场长。1961年4月,刘振玉任甘肃省高台农场副场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刘振玉遭受迫害。1970年5月,刘振玉在甘肃省井儿川建井队、定西起重机厂任采购员、管理员,后任定西起重机厂副厂长。1986年离休,享受副地级待遇。

1997年2月10日,刘振玉因病去世,享年81岁。

备注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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