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的一級行政區基於不同目的可分為數個地理區域。一般以六大區域或四大區域最常見,但非唯一標準,不同單位因不同需求及依據,會對分區方式進行微調。
六大區域
六區域系統通常用於地理和科學目的。該系統可追溯到1935年。它於1977年由國家研究委員會任命的國家地理委員會正式制定。
四大區域
四大分區系統,用於一些行政和統計背景,也作為一個鬆散的文化分組。這也是國家電視台在討論區域性事件時最常用的區域系統。它將國家劃分為以下區域:
*泰國北部地區
*泰國東北地區(依善地區)
*泰國中部地區
*泰國南部地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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