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调查团

印度法定委員會(Indian Statutory Commission),亦稱西蒙委員會(),是七名英國國會議員組成的團體,由約翰·西蒙勳爵擔任主席。該委員會於1928年抵達印度次大陸,目的是研究英屬印度的憲政改革。其中一名成員是克萊曼⋅艾德禮,他後來成為英國首相(1945年至1951年)。

背景
英國政府成立該委員會的原因是因為在1919年為印度引入蒙太古-切姆斯福德改革(正式的法律名稱為《》)時,曾宣佈將在十年後派遣一個委員會到印度,以審查憲政改革的影響和運作,並提出進一步的改革建議。

英國政府於1927年11月成立西蒙委員會,較預定的時間提前兩年。但此委員會遭到全印穆斯林聯盟和印度國民大會黨,及包括賈瓦哈拉爾·尼赫魯(後來成為印度獨立後第一任總理)、聖雄甘地和穆罕默德·阿里·真納(巴基斯坦的建國領袖及獨立後第一任總督)在內著名印度領袖的強烈反對,因為委員會成員中只有英國人,而沒印度人。然而該委員會得到B.R. 安貝德卡博士(印度獨立後第一位印度法律和司法部長,也是印度憲法的首席設計師)、(南印度坦米爾那都邦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社會改革家和政治家之一)和(一位傑出政治家和思想家,他以農民的彌賽亞(Messiah of the Farmers)而聞名)的支持。

著名的印度民族主義倡導者拉拉·拉吉普特·雷伊在拉合爾領導,舉辦一場反對此委員會的抗議活動。他在抗議期間遭受警察的殘酷毆打,身受受傷,於1928年11月17日(受傷後的第十八天)過世。

英國提出的《印度1919年政府法案》引入二頭政治制度來管理英屬印度的各省/管轄地(即雖然表面上給予印度人參與治理的機會,但實質上仍保留英國對關鍵權力的控制。英國政府任命的印度總督的干預權力過大。)。印度民意強烈要求修改這種政體形式,而《印度政府法案》規定將在十年後任命一個委員會來調查政府方案的進展情況,並提出新的改革步驟。時任印度事務大臣的擔心當時執政的保守黨即將在選舉中敗給工黨。他因擔心委員會將會被工黨成員及其同情者佔據。而提前選出七名國會議員,以組成這個預定要調查印度憲政事務的委員會。因為他相信工黨國會議員和印度成員將會聯合投票,推動不利於保守黨的改革。時任印度總督的愛德華·伍德勳爵也支持不將印度人納入委員會決定,因為他同樣認為印度代表會與工黨國會議員會同步行事,而且他也認為印度代表們間會互相爭鬥。

西蒙委員會有決定印度前途的可能,但卻沒納入印度成員,使得印度的一些民眾感到憤怒和受辱。印度國民大會黨在其1927年12月於馬德拉斯(現稱清奈)舉行的會議上,決議杯葛這個委員會。同時他們也向時任印度事務大臣的弗雷德里克·愛德文·史密斯勳爵提出挑戰,要求他起草一份能被印度民眾所接受的基本法。由穆罕默德·阿里·真納領導的全印穆斯林聯盟中的一個派系也決定杯葛這個委員會。

弗雷德里克·愛德文·史密斯勳爵面對來自國大黨的反對,希望公開委員會與穆斯林代表的會面,目的是"讓廣大的印度教徒群體擔心委員會正被穆斯林掌握,並可能提出一份完全會摧毀印度教徒群體的報告,而達到恐嚇他們的目的"。印度委員會(Council of India)和印度總督愛德華·伍德勳爵通過甄選,成立"全印度與西蒙委員會合作委員會"(An All-India Committee for Cooperation with the Simon Commission)。這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印度律師及政治家,擔任主席)、(英國企業家及英屬印度政治人士))、納瓦布·阿里·汗(Nawab Ali Khan)、希夫德夫·辛格·烏貝羅伊(Shivdev Singh Uberoi)、祖爾菲卡爾·阿里·汗(Zulfiqar Ali Khan)、、、基卡巴伊·普雷姆昌德(Kikabhai Premchand)以及M. C. 拉賈教授(Prof. M. C. Rajah)。

緬甸(Burma,現稱Myanmar)這個地區也納入西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但緬甸人卻存在強烈的疑慮:

#緬甸與印度兩造間不為人所樂見的聯合將會持續。
#委員會為緬甸建議的基本法將會不如為印度選擇的基本法一般寬厚。

這些疑慮導致緬甸的緊張局勢和出現暴力事件,最終引發薩耶山領導的農民叛亂。

委員會還發現印度社會中被歸類於不可接觸者(達利特)的種姓受到虐待,且被剝奪受教育的機會

抗議與拉拉·拉吉普特·雷伊之死
西蒙委員會於1928年1月由英國動身前往印度。當它於1928年2月3日抵達孟買時,成員們幾乎立即遭到成群抗議者的阻擋。人群中也有一些是支持委員會的人,他們將此視為邁向自治之路的下一步。隨後,一場罷工開始。許多人手持黑旗出現在街頭以迎接委員會,黑旗上寫著"西蒙委員會,滾回英國!"。(印度政治行動家)在巴特那(今日印度比哈爾邦首府)領導反對西蒙委員會的示威活動。這七名英國國會議員在所訪問的每個主要印度城市都遇到類似的抗議活動。

其中一場反對西蒙委員會的抗議活動變得尤為著名。當委員會於1928年10月30日抵達拉合爾,在那裡遭到揮舞黑旗的抗議者迎接。

後續發展
莫逖拉爾·尼赫魯(莫提拉爾·尼赫魯的父親)在西蒙委員會的報告發佈之前,於1928年9月提出他的報告(稱為尼赫魯報告)。報告中反駁委員會關於"印度人無法在內部達成憲政共識"的指控。這份報告主張印度應被授予自治領地地位,並擁有完全的內部自治權。真納則稱尼赫魯報告為"印度教文件",並針對這份報告提出真納十四點。這十四點中包含有穆斯林對英國統治的最低要求。

在西蒙委員會的報告尚未發揮影響力之前,就已經被愛德華·伍德勳爵發佈的一份重要聲明搶盡風頭。愛德華·伍德勳爵於1929年10月31日發表一項宣言,重新將時任印度事務大臣艾德溫·蒙塔古於1917年在英國下議院發表的宣言重新詮釋,表示聲明英國政府的最終目標一直是讓印度獲得自治領地地位(此宣言促成印度1919年政府法案,即蒙太古-切姆斯福德改革,的制定)。由於這項承諾遠比西蒙委員會的報告更具政治吸引力,因此後者的發表就顯得無足輕重。愛德華·伍德勳爵也呼籲在倫敦召開一場關於此事的Round Table conference。在倫敦的保守黨人中有許多仍對此議題存在爭議。因為愛德華·伍德勳爵重新詮釋的寓意非常模糊且遙遠,實際上英國的政策並未改變。

西蒙委員會的成果是促成《》制定。此政府法案要求在印度省級建立責任制政府(即建立一個對印度社會而非倫敦負責的省級政府),但在中央層級則無此要求。該法案是印度憲法許多部分的基礎。英屬印度各省與1937年舉行首次選舉,結果國大黨政府在幾乎所有省份/管轄區取得執政。

克萊曼⋅艾德禮在委員會中的經歷讓他深受感觸,並認可西蒙委員會的最終報告。然而他在1933年開始主張英國的統治與印度格格不入,且無法為印度的進步進行所需的社會和經濟改革。艾德禮後來成為最支持印度獨立(但仍保留在自治領地框架內)的英國政治人物。他參與西蒙委員會的經驗,為他於1947年擔任英國首相時,在決定印度獨立的角色上做好準備。

委員會成員
*約翰·西蒙勳爵,國會議員(自由黨 (英國)籍,主席)
*克萊曼⋅艾德禮, 國會議員(工黨籍)
*
*, 國會議員(保守黨籍)
*弗農·哈特生(Vernon Hartshorn), 國會議員(保守黨籍)
*,國會議員(保守黨籍)
*

參見
*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

[http://timesmachine.nytimes.com/timesmachine/1930/06/29/97810440.html?pageNumber=51 The New York Times*, 1930-06-29]

外部連結
*[http://www.storyofpakistan.com/articletext.asp?artid=A034 Story of Pakistan: Simon Commission]
*[https://catalog.hathitrust.org/Record/001752998 Simon Commission Report Volumes 1-17]

印度獨立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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