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輸入勞工計劃

香港輸入勞工計劃現包括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和行業輸入勞工計劃()是香港簽發給在該地以輸入勞工身份就業的人士簽證的入境安排。最早的補充勞工計劃()自1996年2月起實施,由香港勞工處負責執行,以容許從香港以外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這種簽證必須由雇主出面向勞工處遞交申請,並安排其準僱員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輸入勞工不可攜同受養人來港,且在港逗留期間不被視為通常居住於香港。

《港版國安法》實施之後香港出現移民潮,香港特區政府先後推出「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和「行業輸入勞工計劃」並將「補充勞工計劃」易名為涵蓋更多低技術工種的「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聲稱以此解決多個行業人手嚴重短缺的問題。

截至2025年3月,「政府擴大輸入外勞一年半,外勞由原來每年平均約 3 100 名,颷升 23 倍至最少 71 000名,已相等於本地約 65% 失業人數」。

申請資格

國籍:不得為、、、、和。

  • 建造業:12 000個
  • 航空業:6 300個
  • 公共小巴/客車:1 700個

院舍輸入護理員特別計劃
私營院舍及自負盈虧院舍每聘用一名不限職位的全職本地僱員,可以申請輸入一名護理員(即1:1);津助院舍及合約院舍每聘用兩名不限職位的全職本地僱員,可以申請輸入一名護理員(即2:1)。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特區政府暫停執行「補充勞工計劃」下26個職位類別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即所有職位都可以輸入外勞。: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下新增職位類別
特區政府宣布暫停執行現有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2年。

營業代表()

售貨員()

侍應生()

接待員()

收銀員()

初級廚師()

食品加工工人()

文員()

銀行櫃檯員()

電腦/打孔機操作員()

電話接線生()

布草房服務員()

洗衣工人()

整熨工()

髮型師()

貨倉管理員()

裁剪工()

裁床工()

檢查工 ()

送貨員()

駕駛員()

清拆工()

石工()

噴漆工 ()

渠工()

補漏工()

逗留條件
逗留條件
申請人以僱傭工作身份在港逗留,必須直接受僱於同一僱主,擔任標準僱傭合約(LD 294)所指定的職位,只能在指定的地點工作,不可受僱於其他公司或次承判商。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不可轉換僱主、職位及受僱工作地點。

批評與爭議
擴充計劃自2023年實施後帶來了不少問題、批評與爭議,例如導致本地勞工失業、就業不足或被迫減薪、外勞被壓榨剝削、分判商貪污受賄、勞工處職員疲於奔命、僱主有計劃地規避必須聘請一定數量本地工人的規定等等。不過亦有少部分意見認為輸入外勞可助香港增加競爭力。

部份行業人手短缺成因眾多,包括薪酬及福利與付出不對稱,某些行業貪賄文化盛行令不欲同流合污者卻步等等,故有意見指輸入外勞並非解決問題之長遠辦法,甚至有可能令行業工作環境更加惡化。

統計數字
參見

  • 香港簽證政策
  • 香港外籍家庭傭工
  • 香港居留權爭議、外傭居港權爭議

其它入境計劃:

參考來源
延伸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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