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薩默塞特(,—1772年後),西非男性,曾經為英國商人的奴隸,是的原告,該案確立了奴隸制在英格蘭和威爾士違法。
生平
薩默塞特約於1741年出生於西非,約8歲時被俘,賣給歐洲奴隸販子。1749年春天,薩默塞特在弗吉尼亚殖民地被蘇格蘭商人查爾斯‧史都華()買下。史都華是波士頓海關總署署長,薩默塞特亦被帶往波士頓。沒有證據顯示史都華虐待薩默塞特,相反地,史都華將薩默塞特視為信任的僕人,為他購買了精美的衣著(包括絲襪),並且會給予他零用錢。1771年2月10日,他以詹姆斯·薩默塞特()之名{{備註|薩默塞特後來採用更傳統的拼寫Somerset,惟部分文獻的拼寫為Somersett。薩默塞特自由生活了幾個月,卻於1771年11月被史都華綁架,關押到約翰·諾爾斯()船長的牢船「安與瑪莉」號(),運往牙買加販賣。
史都華的教父母為廢奴主義者,向法院提請人身保護令,廢奴主義活動家則號召律師幫助薩默塞特。挑戰了英格蘭和威爾士奴隸制度的法律基礎,雙方為了利益而展開激烈爭論。1772年6月22日,主審法官曼斯菲爾德勳爵做出了有利薩默塞特的判决,並說:「奴隸制的性質如此可惡,英國普通法永遠不會接受它」(**')。曼斯菲爾德勳爵對判決採取了狹義解釋,不過人們普遍認為它確立了奴隸制在英格蘭和威爾士違法。
備註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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