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進達

張進達(,),越南律師、政客,曾當選越南共和國參議員。天主教徒。1975年越南共和國政權滅亡後,以難民身份離開國家,定居美國,後成爲房地產經紀人。

生平
1933年12月8日,出生於越南北方太平。

1957年,於西貢大學院法學院取得法律執照。1960年至1961年任西貢初審法院治安法官、副檢察官。1961年至1962年,任邊和勞動法院審判長。1962年至1966年,任平陽、安川擴權治安法院審判長。張進達對於國家存在的腐敗進行了激烈的批評,他在1972年向《紐約時報》表示,腐敗已經成爲一項“國家政策”。

1975年西貢淪陷前,張進達將自己的家人送至安全地帶,自己回到了城市中。後來以隨身攜帶的手錶和鋼筆爲代價,乘上了接受難民的漁船,並成功轉移到美國軍艦上,離開了國家。

著作

  • 翻譯米洛万·吉拉斯《新階級》一書(1958年)
  • 《憲法注釋》(1967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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