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約言(),字季默,號藻泉,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凌約言自選貢中嘉靖十九年(1540年)應天鄉試舉人,二十四年(1545年)授全椒知縣,抵任立刻謁拜學宮和名宦鄉賢祠,改革當地馬政減輕地方負擔,河南流寇師尚詔作亂,即將抵達縣境,他遴選縣內少年五十人充當兵甲為三覆待命,賊人遁去;三十四年(1555)年擢官沔陽知州,興建堤壩捍衛荊湖漢沔各河流,水漲也不能損害莊稼,州人稱為「凌公隄」。
之後他轉任廬州同知,清理鹽政宿弊,陞南京刑部員外郎,為父母服喪完畢後不赴調,在家鄉優游林下,愛好養生家言,每天誦讀《老子》,稱其居為「淨因齋」,自稱淨因居士。
家族
父凌震,歲貢。子凌迪知,嘉靖三十五年進士。
引用
參考文獻
*光緒《烏程縣志》·卷十四·人物三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傳
*民國《全椒縣志》·卷九·職官志
*光緒《沔陽州志》·卷七·秩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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