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海关旧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南湖一带,始建于1887年,包含海关税务司署、法国领事府、法国监狱、法国花园和哥胪士洋行五处建筑,总建筑面积2925平方米。2006年5月,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
中法战争后,清廷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与法国签订《中法会议简明条款》、《中法会订越南条约》、《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将蒙自开为商埠,允许法国在蒙自设领事馆,并划县城东门外为通商处所。光绪十三年(1887年)四月三日,大清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任命美国人哈巴安(Andrew Patton Happer)为蒙自海关首任税务司。光绪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1889年8月24日)蒙自关正式开关通商,下轄蛮耗、马白两分关和蒙 自西門外、河口、新街三分卡。二十三年(1897年),河口分卡改设分关,蛮耗、马白分关改为查卡。
此后数十年间,蒙自外贸市场迅速发展,并在1910年代达到空前繁荣,成为云南省对外贸易的最大口岸,长期占据全省进出口货物的七至九成以上。隨後幾年,蒙自对外贸易开始衰落,多数商号、洋行、领事馆陆续迁出,原有房屋成为旧址。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1月1日,蒙自关税务司移驻云南府办公,蒙自关虽仍保留总关名义,昆明成为事实上的云南总关。
海关税务司署遗址现存厢房一幢,为单檐硬山顶、通廊式石木结构,建筑面积323.4平方米。建筑整体以传统中式风格为主,同时融入了拱形门窗等西式设计元素。
法国领事府
法国领事府位于海关路东段,建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由首任法国驻蒙自领事官弥乐石()在蒙自县城东门外购地5亩督工建造,十四年(1888年)落成,是当时蒙自最豪华的建筑。光绪十五年(1889年),正式开馆,大门横挂白底黑字匾额,分别用中、法文题写有“大法国领事署”和“CONSULAT DE FRANCE”。领事府设有领事官1人(后增设副领事1人)、法国巡捕6人、越南警察8人、华人翻译1人,享有领事裁判权。
法国领事府占地面积500余平方米。原有房屋40余间,现存正房、两厢房及廊房四个单体建筑。正房共10间,高6米;两厢房6间,高5米。均为单檐悬山顶结构,转角、柱头施单栱,挑檐枋彩绘,两厢对称。建筑为中式四合院建筑,门窗等陈设兼容西式。1932年,法国驻滇领事府由蒙自移往昆明
相关轶事
火烧洋关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蒙自大屯(今属个旧市)杨家寨人杨自元在古山开矿,其矿洞被建水县厂商杨柱臣霸占,遂提告至蒙自县衙。时任知县颜先春因受贿对此案久拖不审。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杨自元质问颜先春于公堂,反遭拘捕。时逢法国人修建滇越铁路,盛传将占用大屯一带的大量耕地,且欲将个旧所产锡矿运往国外,引发乡民不满。杨自元因此联合大屯一带的矿工、农民千余人,以阻止洋人修路为号召于五月十四日(6月21日)夜攻打蒙自县城,但被驻扎城内的临元镇署兵丁击退。起义军遂转而攻打位于城外的海关,焚毁税务司署大门和数间房屋,于黎明前解散。据法国驻蒙自领事馆及海关税务司的记录,此次事件共烧毁海关房屋两间,烧死华工两名,并有部分财物被洗劫。時任法国领事喇伯第()和蒙自海关税务司司必立()照会臨安開廣道道尹刘春霖,最终商议赔偿关平银两万两,分四期还清。
相关条目
*蒙自海关
*碧色寨海关
引用
注解
参考资料
;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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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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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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