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葆华

何葆华(),字南圻,湖北黄冈罗田三里畈三宫殿人。

何葆华曾任中華民國北京政府临时参议院参政,中国农工银行董事。1926年,何葆华迁居武汉,后由同乡方本仁力荐,于1931年被任为汉口市市长,并兼任两湖防汛指挥部主任,时任湖北绥靖主任何成浚为其叔。何葆华在当年负责防汛期间,利用职权之便,以偷工减料等手段,贪占大量防汛资财,致使江堤溃口,汉口市被淹,市民生命和财产遭受前所未有的损失。事后因对防水“指导不良,策划无方”,何葆华被免职。不久,他以贪占所得在上海裕农公司和江西煤矿公司入股并成为大股东,随之在汉口法租界建起西式华丽住宅。

1949年5月,见国民党大势己去,他积极参与维持武汉秩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武汉以后,他以低价出售武汉的住宅给解放军作办公房,又捐赠大米500担用于办学,并主动购买2000份建设公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他曾被人民政府收审。1951年秋在土改复查运动中,因其以前多次资助反共清鄉活动,民愤太大,他被人民政府处决于罗田三里畈。

注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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