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銶(),字文器,江西贛州府雩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嚴銶是洪武十八年進士嚴鶚的裔孫,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江西鄉試舉人,十五年(1502年)授杭州推官,在當地辨別冤獄、清理鹽弊、剷除奸吏,三年後考績行李蕭然,當時明武宗在位,劉瑾把持朝廷,有人勸他納賄得升官,他回答:「行賄並非我的志向,而且有貸必償,常俸不會有多少,定必要從諸民榨取,與其損民以利官,倒不如去官無損人民。」上級嘉獎其賢明而相繼薦用,陞太僕寺丞,上奏減去山東馬匹十分之二三,減輕放牧困苦,正德十二年(1517年)陞平樂知府,在任六個月內風節凜然,後來因病辭官,布衣蔬食猶如寒士,人們都說:「嚴公古之廉吏也。」死後江西提學僉事蔡克廉題其門上牌匾為「清白吏」。
引用
參考文獻
*光緒《雩都縣志》·卷十·人物
*雍正《江西通志》·卷九十四·人物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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