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教师职称是指中国境内实施高等教育的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等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职称。
历史背景
汉唐时期,太学设博士。宋代学校开始设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学,以及明清的府学均设教授。清末,中国开始兴办新式大学堂,设正教员、副教员。
历史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2月23日,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国立大学校条例》,取消助教授一职。1927年,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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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 | 高级 || 正高级 || 教授 || 研究员 || 正高级实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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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高级 || 副教授 || 副研究员 || 高级实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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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span=2 | 中级 || 讲师 || 助理研究员 || 实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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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 | 初级 || 助理级 || rowspan=2 | 助教 || rowspan=2 | 实习研究员 || 助理实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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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级 || 实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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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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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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