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公众院()是俄罗斯的咨询性顾问机构,根据2005年4月4日生效的第32-FZ号《关于俄罗斯联邦公众院》联邦法律成立。
其主要职能是作为公民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桥梁,通过对法律草案进行社会审查、监督行政机关活动,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历史
2004年9月13日,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在别斯兰人质危机后提出设立该机构,旨在加强国家与社会力量的联系。
该机构的成立法案于2005年3月16日获得国家杜马批准,3月23日获得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批准,4月4日由总统签署,4月7日正式公布,并于同年7月1日生效。
组成与任期
公众院每届任期为三年。其成员席位数量随法律修订及行政区划变动经历过多次调整。
席位数量演变
- 注:2023年起,席位增加反映了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赫尔松州和扎波罗热州加入联邦后的行政现状。
选拔机制
总统任命:由总统选定40名在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有卓越贡献的公民。
地区代表:由俄罗斯各联邦主体的公众院各选出一名代表。
社会组织代表:由全国性社会团体通过竞争性选拔产生。
主要职能
- 法律审查:对涉及公民利益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进行社会专家评估()。
- 公共监督:监督联邦执行机关及地方政府的活动,防范腐败与滥用权力。
- 社会对话:举行听证会,就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政府提出建议。
- 选举观察:自2018年起,公众院获准向各级选举委派社会观察员。
评价
支持者认为,公众院为俄罗斯公民社会提供了一个制度化的参与渠道。民间称为上议院与下议院之外的‘第三院’。
然而,部分批评者和人权活动家认为,由于其核心成员由总统任命,该机构在政治实践中往往缺乏真正的独立性。
参见
- 俄罗斯政治
- 俄罗斯联邦政府
参考文献
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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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 (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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