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力寶性侵、殺人事件是2004年以及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通河县青山村的兩宗未成年人犯罪案。兩起案件主謀皆為趙力寶,其在2004年13岁时先于青山村性侵同村少女明芳,被起訴,但因時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未滿14嵗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排除在外,因此當地法院僅令施害者家庭支付9021元精神損失費、醫藥費及交通費于受害者。一年后,趙力寶携刀夜闖明芳家中,并以十九刀殺害其母,后被判處一年半的勞動改造。
文獻
趙力寶性侵、殺人事件是2004年以及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通河县青山村的兩宗未成年人犯罪案。兩起案件主謀皆為趙力寶,其在2004年13岁时先于青山村性侵同村少女明芳,被起訴,但因時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未滿14嵗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排除在外,因此當地法院僅令施害者家庭支付9021元精神損失費、醫藥費及交通費于受害者。一年后,趙力寶携刀夜闖明芳家中,并以十九刀殺害其母,后被判處一年半的勞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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