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

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位於臺灣臺北市介壽公園西北側、凱達格蘭大道與懷寧街交叉口,是臺灣第一個為白色恐怖時期而設置的國家級紀念碑,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籌建,並於2008年3月27日竣工揭碑。設立之目的,係為紀念與追思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並撫慰家屬心靈。

歷史
2003年3月25日,第五屆立法委員林育生、蘇治芬於第三會期聯合質詢時,提議政府應為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設立紀念碑,時任行政院長的游錫堃表示,將請兼任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簡稱補償基金會)董事長的行政院政務委員蔡清彥組成小組進行研究。

4月19日,補償基金會董監事會議決定組成建碑專案小組,研究籌建事宜,並由包宗和擔任召集人。經研究後,建議可比照二二八紀念碑的興建模式,邀集政府代表、受難者代表、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等人,建立建碑委員會。造型盡量以簡單化且具意義性的型態呈現,並具有感動、和諧、警惕、教育的意涵。碑文力求簡潔與柔性,並具普遍人權的意義,且無須篆刻受難者姓名。地點則可從總統府廣場右側的介壽公園或大安森林公園中擇一。相關初步意見經7月19日的董監事會議通過,成為往後紀念碑籌建的指導原則,並經呈報行政院核可後,轉交內政部研議。經內政部社會司邀集相關部會及團體,召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受難者設立紀念碑事宜」研商會議,會議通過建請行政院基於化解仇恨、撫平傷痛、記取歷史教訓之情懷,並對受難者表達慎重哀悼之意,有必要政策考量設立受難者紀念碑。行政院於2004年2月11日同意設立紀念碑,並由內政部擔任主管機關提供經費,及籌組建碑推動委員會相關事宜。

5月,內政部社會司將相關業務移至內政部營建署,由其籌組「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碑」建碑推動委員會成員。11月4日,營建署將委員會的13名委員名單,陳報行政院核備。該委員會由內政部長擔任召集人,成員除內政部政務次長、國防部代表、工程會代表、台北市政府代表等4名政府代表外,還包含受難者代表(楊青矗、林至潔、張茂雄)、專家學者(邱榮舉、許雪姬、張炎憲)、社會公正人士(賴建男、蘇友辰)。建碑委員會於2005年5月24日正式成立,並於10月3日的會議中,決議將碑名更改為「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內政部亦於2006年4月報請行政院同意更改碑名。5月29日臺北市政府同意提供介壽公園西北側(凱格蘭大道與懷寧街口)土地,作為建碑地點。該委員會則於2007年9月14日決議,將委員會名稱改為「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委員會」,並經內政部報請行政院同意。

碑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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