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藝金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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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rrent_awards=第37屆傳藝金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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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傳統暨藝術有聲出版事業、戲曲表演藝術團體及其從業人員
|presenter=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host= 詳見傳藝金曲獎頒獎典禮星光大道、頒獎典禮主持人
|country=中華民國(臺灣)
|acts = 傳藝金曲獎星光大道
傳藝金曲獎頒獎典禮
|reward=傳藝金曲獎獎座、獎金,其設立宗旨以為提高流行音樂水準、鼓勵音樂創作之從業人員,並以臺灣音樂獎的最高榮譽為目標。

緣起
1989年起,每一年定期舉辦金曲獎,經過七屆時間,當時行政院新聞局歷經多次討論與檢討,為精簡人力經費資源,以及將金曲獎放大格局,除了流行音樂外,獎勵類型增加了古典音樂、民族樂曲、地方戲劇、民俗曲藝、口語說講、兒童樂曲等不同樂種。因此自1997年第八屆開始,將「唱片金鼎獎」與「金曲獎」二種活動合併辦理,並重新設計獎項,將個人獎項區分為「流行音樂類」及「非流行音樂類」。

自2001年第十二屆金曲獎開始,為避免大眾誤解非流行音樂為冷門的音樂種類,將「非流行音樂類」更名為「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2012年隨著新聞局裁併與文化部成立後,原由新聞局主辦的金曲獎業務併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自2014年開始金曲獎分家,流行音樂類繼續由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理;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則交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辦理評審及頒獎典禮,並正式更名為「傳藝金曲獎」。

名稱與屆數沿用
原金曲獎在臺灣民眾心中已是最具代表性的音樂獎項,故在2014年金曲獎分家時,文化部為保留其歷史脈絡與維持品牌,將「傳統暨藝術音樂作品類」正式命名為「傳藝金曲獎」,沿用金曲獎的舊名,同時也延續原先金曲獎的屆數,從第二十五屆持續計算,另外獎項重新調整為「出版類」及「戲曲表演類」兩大類別。

發展
2015年為提升傳藝金曲獎國際化之格局及華人音樂及傳統表演藝術之視野與能見度,於第二十六屆傳藝金曲獎獎勵辦法調整為除戲曲表演類個人獎項外,其餘出版類獎項之參賽資格均不限國籍。在2017年第二十七屆傳藝金曲獎中增設「年度最佳演員」獎項,並同步下修「最佳個人表演新秀獎」之參賽年齡,使戲曲表演類在演員的鼓勵上更加周延全面。

傳藝金曲獎逐年經過檢討與改進,賽制及獎勵要點亦與時俱進。2019年,將原「最佳創作獎」獨立為「最佳作曲獎」、「最佳作詞獎」及「最佳編曲獎」三項獎項;戲曲表演類增設「最佳劇本獎」及「最佳音樂設計獎」以及部分獎項調整名稱。2021年新增「最佳導演獎」。2022年,新增「評審團獎」及「最佳偶戲主演獎」,而「最佳演員獎」及「最佳偶戲主演獎」調整為不侷限於單一得主,另「最佳個人表演新秀」獎,更名為「最佳青年演員獎」。2023年,將原「出版類」獎項更名為「音樂類」。

現有獎項
現行獎項依《傳藝金曲獎獎勵要點》頒發,獎項分為3類,分別為「音樂類」、「戲曲表演類」及「特別獎」,含18個報名項目,共20個獎項。

音樂類:又分專輯獎及個人獎。其中專輯獎包含:最佳傳統音樂專輯獎、最佳藝術音樂專輯獎、最佳跨界音樂專輯獎、最佳傳統表演藝術影音出版獎;個人獎包含最佳作曲獎、最佳作詞獎、最佳編曲獎、最佳專輯製作人獎、最佳演奏獎、最佳演唱獎、最佳錄音獎。

戲曲表演類:包含最佳年度作品獎、最佳編劇獎、最佳音樂設計獎、最佳青年演員獎、最佳演員獎、最佳偶戲主演獎、最佳導演獎、評審團獎。

特別獎

獎項類別
傳藝金曲獎
現行獎項依《傳藝金曲獎獎勵要點》頒發。

歷屆概況
傳藝金曲獎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ww.ncfta.gov.tw/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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