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宏军

郝宏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共产党大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第十二、第十三届政协委员。

生平
1962年12月,郝宏军出生。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是阜新市有线电二厂技术科的一名工作者,之后进入共青团阜新市委,最终出任书记。之后陆续出任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副书记兼区长、书记兼区长;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党委副书记、阜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营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营口市公安局局长、常委书记;中共抚顺市委常委、抚顺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18年1月兼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23年1月,成为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代表中华全国总工会。2月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月1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八十五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郝宏军的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这使得郝宏军没有资格参加三天后召开的十四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也从未履行全国政协委员的职责。

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郝宏軍2006年1月至2023年春節前,利用擔任遼寧省營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遼寧省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遼寧省大連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大連市政協主席等職務之便,替單位和個人在銀行股份購買及轉讓、工程承攬、商品銷售、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7498萬餘元,由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4年8月22日進行开庭审理。2024年12月26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郝宏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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