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镇(),男,回族,江苏镇江人,大学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副書記、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党组成员、副主席,自治區國資委黨委書記、副主任。
简历
金之镇1991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随后前往新疆工作。他的工作始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历任科技处科员、市场处主任科员及经贸流通处副处长等职务。2005年1月,金之镇成为新疆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随后转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所长。2009年,他从政府部门转入企业,先后在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16年,金之镇再次转回政界,出任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委副书记、区长,并于2018年调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同时兼任兵团第六师党委副书记及副师长,以及自治区五家渠市委副书记。2019年1月,他转任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2023年,金之镇当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晋升副部级,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是马兴瑞。同年12月起兼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
落马
2025年11月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11月24日,十三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第四十一次主席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金之镇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及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草案),并且决定将该草案提请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其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同一时期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罢免。2026年1月24日,新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免去金之镇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及撤销其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提请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予以追认。同年5月7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终止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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