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顯

曾顯(),字克達,江西吉安府泰和縣蕩原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曾顯是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江西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授寧波府訓導,弘治三年(1490年)陞滁州知州,建議在道路中設站協助上貢和驛馬,又在徐州河決時堅持不讓滁州代輸賦稅,丁憂離任,服闋後在弘治十一年(1498年)改任宿州知州,節省開支、抑壓豪強,每天召集儒生講明經義,教育人民以孝弟勤儉為先,寫下《諭民詞》在州內傳誦。

弘治十五年(1502年)改任靖州知州,為政依舊廉明勤慎、節用愛人,在地方興利除弊,擢為楚雄府同知亦有德政,獲薦陞雲南按察司僉事,疏濬滇海的工費毋須勞累人民,進階亞中大夫,六十三歲致仕,回鄉後布衣蔬食如貧窮士子,為人樂善不說人過錯,也會周濟窮人,得鄉人傳揚其事,去世後在萬曆三年(1575年)由湖廣按察司僉事陳允升題請崇祀名宦祠。

引用
參考文獻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二·選舉
*光緒《泰和縣志》·卷十七·列傳
*光緒《重修安徽通志》·卷一百四十九·職官志
*嘉靖《宿州志》·卷三·職官志
*雍正《江西通志》·卷七十八·人物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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