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佶㷆

沁源恭定王朱佶㷆,明朝瀋简王朱模庶八子,余氏所生。明太祖之孙。明朝第一代沁源王。

生平
宣德元年(1426年)九月,朝廷為朱佶㷆以及瀋府、魯府、唐府等的郡王鍍金銀印各一。

宣德三年(1428年)三月,明宣宗命丰城侯李贤、通政使司右参议何怀煇为正副使,持节封朱佶㷆为沁源王。

宣德四年(1429年)五月,朱模奏朱佶㷆選潞城縣知縣黃珷的女兒為妃,但黄珷先前因事謫戍懷來,现在婚期已近,请求暂时令黄珷回来主婚,婚后再回謫所。明宣宗命行在兵部免去黄珷的謫戍,恢复其知縣官职,但不让他处理潞城縣事务,令他随同朱佶㷆居住。宣宗看着侍臣说这是不得已為了亲戚违背法度。六月,命行在禮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張瑛、工科左給事中薛廣為正副使,持節冊封黄氏為沁源王妃。

宣德九年(1434年)六月,朝廷给朱佶㷆及其兄陵川王朱佶煃、平遥王朱佶煟、黎城王朱佶燏、稷山王朱佶焆、沁水王朱佶熅岁禄各二千石,米钞各半,由山西布政司仓库支用。宣德十年(1435年)十月,朱佶㷆的兄长瀋康王朱佶焞为弟弟们奏请委派教授,以讲授经书,英宗命行在吏部拣选才学老成者担任。

正統十三年(1448年)十二月,朱佶㷆奏長子朱幼埼已選擇潞州民女鮑氏為妻,鮑氏三歲時其父鮑友才就去世了,由伯父鮑友榮撫養,請求賜鮑友榮冠帶。明英宗不允許,命禮部告知各王府,今後不許為王妃、夫人的叔伯兄弟求官職,違者治罪,並作為法令。

正統十四年(1449年),朱佶㷆去世。

景泰元年(1450年)八月,朱佶焞奏朱佶㷆死后妃眷子女眾多,请求如前赐予祿米以为养赡,获准。

景泰四年(1453年)正月,朱幼埼受册袭封沁源王。八月,因朱佶㷆生前奏请,其次子镇国将军朱幼𡏦的夫人宋氏得以復家。

评价
*《弇山堂别集》卷072:敬順事上,純行不爽。

家庭
妻妾
*王妃黄氏,生朱幼埼、肥鄉縣主

子孙
*嫡长子沁源端宪王朱幼埼
*次子鎮國將軍朱幼𡏦,正统九年(1444年)三月赐名,景泰三年(1452年)十月,給歲祿一千石,米鈔各半。夫人宋氏,守寡后于成化三年(1467年)二月获赐食米每年五十石
**长子輔國將軍朱詮鍏,景泰六年(1455年)十月赐名
***庶第三子朱勛灝,弘治十一年(1498年)七月赐名
**次子朱詮,天顺七年(1463年)二月赐名
*三子鎮國將軍朱幼,正统九年(1444年)三月赐名,去世后,成化八年(1472年)二月诏命给其子女每年五十石米
*次女肥鄉縣主(1438年—1463年11月24日),朱幼埼妹,景泰五年(1454年)十月配趙珍,命趙珍為宗人府儀賓,賜誥命鞍馬等物,景泰六年(1455年)十月給夫妇岁禄六百石,其中本色米四百石、折鈔二百石。

有孙輔國將軍朱詮,正德二年(1507年)十月已故。
*奉國將軍朱勛湀,弘治三年(1490年)十一月赐诰命冠服,正德二年(1507年)十月因刑部奏称其与亡父與惡少年賭博、令其劫财分用,詔降庶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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