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俊(),字秉存,江西南昌府豐城縣沙湖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丁俊是永樂十五年(1417年)丁酉科江西鄉試舉人,宣德二年(1427年)丁未科三甲第三十一名進士。八年(1433年)授湖廣道監察御史,巡按福建,有清約風範,部屬用膳只吃豆腐,人稱「豆腐御史」,正統二年(1437年)被趙奎論劾曾把考核姦貪的福建按察司經歷沈文銘更改按語為老疾,不能正當執法而下獄,三年(1438年)贖徒復官,明英宗下令吏部調部改用,八年(1443年)被揭發掩蓋福建布政使司左參政顏澤贓罪,謫河南府推官,在任內去世,行李僅有衣服數襲。
家族
伯父丁維南,太僕寺丞;父丁維辰。從兄丁侃,建寧府教授。弟丁倬。丁倬子丁璐,天順元年進士。
引用
參考文獻
*同治《豐城縣志》·卷八·選舉
*同治《豐城縣志》·卷十二·人物
*《明宣宗章皇帝實錄》·卷一百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六、卷四十六、卷一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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