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離職金法令》()是一項由英國首相艾德禮的工黨政府提出並在英國國會通過的法令。該法令向編制內公務員的遺孀及受養人批予公務員退休金,且確保在50歲及之後退休的公務員可保留累算退休金權利,其退休金會在其60歲時支付(財政部亦可基於恩恤理由立即發放該退休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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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949年離職金法令》()是一項由英國首相艾德禮的工黨政府提出並在英國國會通過的法令。該法令向編制內公務員的遺孀及受養人批予公務員退休金,且確保在50歲及之後退休的公務員可保留累算退休金權利,其退休金會在其60歲時支付(財政部亦可基於恩恤理由立即發放該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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