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自學

何自學(),字思學,江西撫州府金谿縣-{后}-車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何自學是永樂十八年(1420年)舉人,宣德二年(1427年)成進士,獲授刑部主事,理刑明允,曾平反白能冤案、清理浙閩滯獄,正統三年(1438年)陞為廣西按察司僉事,以威信懾服瑤族、壯族人,懲罰沒有實據而興訟的人,改變好訟風俗,因父親逝世回鄉。服闋後他補任山西大同道僉事,曾因審問強盜罪狀不實,遭清軍御史畢鸞彈劾,被停俸兩個月;大同位於邊境,駐紮重兵控制荒外,但當地守將因為意氣不合,他就好言相勸調和其中,不久母親逝世,山西巡撫朱鑒上請讓他奪情留任,他堅持推辭,服闋後在景泰二年(1451年)陞陝西按察使,他為人剛正,歷任都有政績,曾推薦吳與弼,又表彰黃冔監治女兒一事,作《忠孝錄》流傳,五十六歲去世。

引用
參考文獻
*同治《金谿縣志》·卷十七·科甲
*同治《金谿縣志》·卷二十三·仕績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四十九、卷一百七十九、卷一百八十三·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一、卷二百六·廢帝郕戾王附錄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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