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是指马克思主義理论中由無產階級統治的政體,是從廢除資本主義邁向共產主義的過渡階段的統治;在此過渡階段,無產階級得壓制資產階級對社會主義革命的反抗力量,打破階級制度的社會關係,以創建一個新的無階級社會。
理论路径
無產階級專政的構想最早由卡爾·馬克思提出,讓作為多數者的無產階級统治社会;由於馬克思認為当时的各國政府都是階級獨裁專政,所以他認為無產階級对敌对势力的專政並不會比其他的政府形式更糟。马克思认为:“(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马克思在《宪章派》中说,“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如果不立即利用民主作为手段实行进一步、直接侵犯私有制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那么,这种民主对于无产阶级就毫无用处。”而在恩格斯给《法兰西阶级斗争》写的1891年序文中,则认为“巴黎公社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实例”。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机会主义……不承认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在推翻资产阶级并完全消灭资产阶级的时期有阶级斗争。实际上,这个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不仅对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只有了解这一点的人,才算领会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繁杂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就是无产阶级专政。”1918年,列寧還表示「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
托洛茨基主义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对整个社会的专政,但无产阶级内部必须是民主的。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卡尔·柯尔施认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专政有三个特点:(1)它是无产阶级的专政,而不是对无产阶级的专政;(2)它是一个阶级的专政,而不是一个党或一个党的领袖的专政;(3)它是革命的、进步的专政,其目的是为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自由。
中国共产党则将无产阶级专政定义为“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如反动派,资产阶级)实行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在歐洲
的個人評論,打破了傳統的三權分立而引進蘇聯憲法的無產階級專政的概念]]
无产阶级专政在歐洲共產主義革命時在蘇聯及數個東歐國家獲得實踐。列寧以理論及政治革命來證成蘇維埃,從一個「无产阶级专政的俄國形式」變成跨國的政權形式。
评价
马克思设想的無產階級專政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革命斗争时的战时状态。然而,1917年俄國的布爾什維克革命結果,並不是由無產階級的多數者階級專政,而是由一個宣稱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一黨專政。不同於馬克思所預想的那樣,而是像喬治·奧威爾(1903—1950年)及米哈伊爾·巴枯寧(1814年—1876年)所預見的,無產階級專政的作法最終變成由先前無產者(但已變有產者)的獨裁專政政體。
德国共产党的创始人罗莎·卢森堡批评列宁“用一小撮人的专政取代了无产阶级专政”,并明确指出“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一个党或一个集团的专政”。
注释
参见
- 人民民主专政
觀點比較:
- 正统马克思主义
- 爱德华·伯恩施坦的修正主義
- 罗莎·卢森堡及卢森堡主义
- 列宁及列宁主义
- 斯大林主义、毛主义、霍查主义
- 托洛茨基主义
- 铁托主义
- 欧洲共产主义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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