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相(),字忠甫,號芹溪,南直隶扬州府通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應天府乡试第四十九名举人,十二年(1499年)登己未科會試第一百一名,三甲六十五名進士,十四年授山东沂水县知县,十八年(1505年)十一月选授南京广西道試監察御史,正德五年(1510年)巡按直隶,六年正月升广东按察司佥事,兵备惠潮,平定惠、潮剧贼李四子等人作乱。丁母忧归,服阕,十一年十月復除山东佥事,十二年二月升辽东行太仆寺少卿,遷辽东苑马寺卿,嘉靖五年(1526年)六月升四川右布政使,以征芒部督饷功,八年转云南左布政使,九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地方,十一年四月与云南巡按御史叶奇互讦,俱被免职听勘。嘉靖十九年卒,得年六十六。
著作
著有《芹溪奏議》四卷。
家族
曾祖凌信。祖凌瑄。父凌雲,號石巗,義官。母楊氏。重庆下。弟凌模、凌楷、凌栻。
娶王氏,正德三年戊辰(1508年)八月十四日卒。始封孺人,加赠淑人,继室翁氏,封淑人。有子五人:凌暘,庠生,早卒;凌昕,兵馬指挥;凌琅,國子生;皆王淑人出。次凌曜、凌曙,庠生,与三女皆側室出。
參考
*崔桐《通议大夫右副都御史凌公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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