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刑事訴訟程序法令》(;1977年第51號法令)是南非國會的一項法令,管限南非法律體制中的刑事訴訟程序。該法令詳列了整個刑法制度的程序,包括搜查及檢取、逮捕、控罪、保釋、答辯、證人所作的證供、證據法、裁決及刑罰(量刑)以及上訴。
該法令在納米比亞亦有效,因為納米比亞政府繼承自西南非託管地的南非託管政權。該法令的執行權於1979年移交予西南非政府(即今納米比亞政府),此後該法令在南非及納米比亞經過不同修訂而在兩國產生不同版本。2004年納米比亞通過新制定的《納米比亞刑事訴訟程序法令》,但尚未生效。
外部連結
- [http://www.justice.gov.za/legislation/acts/1977-051.pdf 《1977年刑事訴訟程序法令》南非修訂版本]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330021233/http://www.superiorcourts.org.na/high/docs/criminalprocedureact.pdf 《1977年刑事訴訟程序法令》納米比亞修訂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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