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司法机关

南非司法機關()是指在各個任職的法官與治安官統稱。南非司法機關是南非共和國政府的一個獨立部門,僅受《南非憲法》與該國法律約束。 司法機關負責解釋,其解釋的依據是南非議會所制定頒布的法律以及它們在頒布期間所作的解釋性說明。

機關組成
《南非憲法》第八章定義了南非共和國的司法機關。 本章還保障法院的獨立性,並要求其他國家機關協助和保護法院,以確保其“獨立、公正、尊嚴、可及性和有效性”。此外,《南非憲法》第二章保障每個人都有權接受公平、公正和獨立的法院審理爭議或審判。

南非的司法機構包括:

  • 、和憲法法院的其他法官;
  • 的院長、副院長和其他法官;
  • 各的院長、副院長和其他法官;
  • 的區域和地區治安法官;
  • 由國會法令設立的其他法院的法官。

高等法院的常任法官由南非總統在與以及國民議會的政黨領導人們協商後任命。治安法官的任命屬於獨立的治安法官委員會。還有一個代表國家負責提起刑事訴訟。

司法服務委員會
在任命南非共和國法官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並就與司法及司法行政有關的任何事項向中央政府提供建議。司法服務委員會是依據《南非憲法》而成立的一個機構,“就與司法及司法行政有關的任何事項向全國政府提供建議”,

相關條目

  • 南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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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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