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年上訴司法管轄權法令

《1876年上訴司法管轄權法令》(;39 & 40 Vict c 59)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變更了上議院的司法職能,准許高級法官以終身貴族的身份成為上議院議員,稱為常任上訴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簡稱上院法官(Law Lords)。1876年10月16日,獲委任成為首位常任上訴法官,並成為布萊克本勳爵。

該法令由《》廢除,新法令將上議院的司法職能移交予英國最高法院,原首席常任上訴法官(Senior Lord of Appeal in Ordinary)的職位由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取代。英國在設立最高法院後,不再委任常任上訴法官。最後一位常任上訴法官爵士於2009年6月29日獲委任。

參見

  • 上訴司法管轄權法令
  • 司法院法令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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