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政務

戰地政務為1956年起中華民國政府於金馬地區實施的政策。實施最早始於1928年國民政府頒布之「戰地政務委員會條例」。

概念
戰地政務的概念最早發展於孫中山曾指出中華民國需經過軍政、訓政等階段,才得以進入憲政時期。在國防部史政編譯局出版的《國軍外島地區戒嚴與戰地政務紀實》中,即定義:「戰地政務,戰時為配合軍事需要,執行國家政策,而於戰地所實施的一種民事行政工作。」其為軍政一元,集軍事、政治力量為一體,透過軍事管制統籌某地的人力、物力,達到「總體戰」,並穩固地方的行政與安全,維持政權穩定,屬於過渡時期的地方政務。1937年歷經軍政、憲政時期的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期,明定國軍為進行總動員、戒嚴令或管制特定區域、作戰任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相關法令,執行戰地政務。

實施情形
在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在臺北市陽明山一帶設置革命實踐研究院,其中檢討中華民國國軍在大陸地區接連失利的原因;後提出,國軍的武器與人員素質優於共軍(即中國人民解放軍),但因國軍未能在戰鬥後於掌握的地區投入戰地政務計畫,導致被共軍奪去。也因此,軍事指揮官作為地區軍政最高首長,在地區的重大政策、法律案件等皆具有極大的影響力;而縣政府的行政與建設等,皆須經過戰地政務委員會的同意才得以施行。

蔣中正分別在1960年、1964年指示,將金門、馬祖兩地建設為「三民主義模範縣」。

解除
臺灣地區於1987年解嚴,在金門馬祖仍維持戰地政務的狀態下,隨民主意識的普及,在金門馬祖侵害人民相關權益的軍事管制受到抨擊。金門馬祖兩地民間開始進行社會運動,並在1989年於臺北市舉行「八二三台北大遊行」,除爭取制定「八二三砲戰及民防隊員傷亡撫卹補償條例」,並爭取金馬人民應有的權利;之後又在1991年於立法院群賢樓大門前舉行「五〇七反金馬二度戒嚴運動」示威。1992年11月7日,金門及馬祖地區正式結束戰地政務實驗時期,同時解除兩地戒嚴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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