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誓词 (新西兰)

紐西蘭的忠诚誓词()由《1957年宣誓及聲明法令》(Oaths and Declarations Act 1957)界定。所有宗教式宣誓(oath)皆可以毛利語或英語作出;亦可作出非宗教式宣誓(affirmation),與宗教式宣誓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宗教式誓言
目前的宗教式誓言是:

誓言的中文譯文如下:

毛利語誓言如下:

紐西蘭的公民誓言中添加了「並將遵守紐西蘭法律及履行作為紐西蘭公民之責任」(and I will obey the laws of New Zealand and fulfil my duties as a New Zealand citizen)。

非宗教式誓詞
誓詞以「本人,[姓名],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I, [name], solemnly, sincerely, and truly declare and affirm)開始,繼而讀出法律訂明的誓言字句,但須略去任何詛咒或祈求上天見證的字句。

司法誓言
誓言的中文譯文如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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