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山考古遺址

丸山考古遺址,為臺灣宜蘭縣新石器時代晚期之遺址,位置在宜蘭縣冬山鄉丸山村及八寶村,1963年由盛清沂發現,宜蘭縣政府於2003年依法指定為縣定古蹟,2006年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指定為 「縣定遺址」。2018年,文化部列為台灣第9處國定考古遺址。

發現過程
遺址於文獻上初次紀錄在1963年由盛清沂發現

年代
丸山考古遺址發掘取得的木炭標本,經學者鑑定為人為使用火的遺留可能性極高。由國立臺灣大學碳十四定年驗室、及美國Beta實驗室進行碳十四年代的測定,有46件標本來自不同的探坑的堆積土層、文化層及生土層等三個文化層,可推斷人群在遺址活動的時間年代,主要集中於距今3,700至2,700年之間,應為臺灣東北部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代表文化之一。

出土成果
宜蘭縣政府於1998年2月1日開始進行第四次發掘工作至8月26日。1999年6月至2000年完成搶救發掘整理成果主要分為遺跡及遺物。遺跡包括聚落結構(大型坑洞4個),家屋結構(柱洞群、石牆、火塘及灰坑等)及墓葬72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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