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國際秩序

在國際關係中,自由國際秩序 (,簡稱LIO),又名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简称RBIO)或基于规则的秩序(,简称RBO),是描述自1940年代晚期以來,一系列建基於政治自由、經濟自由和自由国际主义的,全球性的管治體系性及建制性關係。更具體而言,其意味著透過多邊組織架構 (如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所作的國際間協作活動,並以平等原則 (自由、法治和人權)、集体安全、自由民主的促進及貨幣政策協作所持續下去。該秩序是見於二戰所造成的惡果,而在極大部分由美利堅合眾國佔主導地位的情況下,所建立起來的。

該秩序的本質及其存在是有被學者們相論辨別。而約翰·米爾斯海默並不同意上述觀點,爭辯認為該秩序僅是在冷戰後才出現。包括北美洲、歐洲和日本等地的政國是該秩序關鍵的構建成員,經由諸成員之手是組建出一個。

諸面向上,其於民主政體內是正遭遇內部的民粹主義、保護主義和排外主義的挑戰。 學者們有爭辯起 (或內的固有邏輯 ) 是維繫公眾對該秩序根基的支持力的關鍵; 一些學者也提出了疑問:內嵌自由主義的諸面向內涵是否已被損毀,進而再導致了針對自由國際秩序的反噬。中國和俄羅斯是被認知為對自由國際秩序的最具挑戰者。一些學者另有爭辯認為,該秩序也容納了自我毀滅性這一面向的存在,是可觸發其被反噬或自我崩潰。

據上述觀點定義的「自由」,是一項對個體的普遍平等所給予的惠待,而也惠及了個體和集體自由。政治自由意味了法治、政權間的主權平等,還有對人權、政治權利和公民自由的保護。經濟自由則意味了以市場導向的自由政策。就意味了原則性的多邊主義和全球治理。

另有學者定義說一個為「聯繫及行動的範式」的國際秩序,是由規則、機構體系、法律和規範所發展出和把控著的,法定上(在廣義知覺範疇裡,活動是被視為值得的、適切的或可接受的) 對於政治秩序是必需的。喬治·勞森則有定義到, 國際秩序是一個「各自離散而互認獨立的政治單位之間進行流通交換的規則性作業」。約翰·米爾斯海默則定義國際秩序為「一個協助治理各成員政體間相互作用行為的,國際諸機構體系的組織化團體」。

約翰·艾肯伯里於其著作《勝利之後》 (2001)內,定義了政治秩序是「一組政體之間的治理協議,包括其憲制性規則、原則及構建體系」, 而在基礎性組織協議設立之後,政治秩序就會建立起來,但如有關協議被推翻、存在爭議或處於無序情境時秩序也會隨之被打破。其所定義下的憲政性國際秩序,是為一個「由一致同意的諸多法律和政治體系所組織起」的政治秩序,其「 運作以分散權利並制衡權威的施行」。憲政性秩序具備有四個核心元素:

諸遊戲規則是遵循秩序的共通協議;

諸規則及實體體系的權威施行是遵循契約及受到制衡;

在諸特定利益範疇上的體系型自治;

一個更廣泛和永恆的政治系統體系,將上述諸規則和實體體系永固。

在2018時艾肯伯里對於自由國際秩序的定義如下:多層次和多面向,並非為由領頭政體所強加的單一政治形制。國際秩序並非諸政體要么加入或退出的「一樣東西」,它是多樣的建制性規則和實體體系匯集所成。其當中是有深層面的主權規則和規範...... 其為龐大的數組而囊括諸多國際實體體系、國度、條約、協議、準則等等。這些治理協議是在離散各領域所達成的,包括有安全與軍備控制、世界經濟、環境和,人權和政治關係。在其中的一些治理領域上,或許會有狹隘反映到霸權政體利益的規則和實體體系,不過大多所反映的是基於更廣泛系列利益的談判結果。
查爾斯·格拉澤有對該秩序概念內解析到的價值做出定義,觀點是認為其概念相當廣泛和多元而至於「只要是其成員都接納主權規範的話,幾乎任何國際情況都可認證為一個國際秩序」。而針對該秩序其他一些評論,如約翰·米爾斯海默觀點,則認為自由民主促進和超全球化也為該秩序的元素 。

傑夫·科爾根則有指出自由國際秩序的特徵, 是一樣將國際體系內多個子系統聯合起來的主題,而這些子系統可以在自由國際秩序未有根本改變之下,經歷到激烈轉變。丹尼爾·德德尼和約翰·艾肯貝里有列出屬於該秩序的五個構成組合:安全共同契連,在其之下的強大實體是顯以克制; 美國主控的天然開放性以及其中占主配的跨國間互惠型關係;如德意志和日本一般自限權力實體的存在影響; 得益於「經濟開放的政治基礎」而有的互惠互利(mutual gains)的可供選擇; 以及西方「公民身份」的擔當角色。據格拉瑟 (Charles L. Glaser)所言,國際自由秩序擁有五個關鍵的:「民主,建基於合法權威的等級制,體制性的契約約束力,經濟互依,以及政治融匯」。來自非西方背景的活動家們對於自由國際秩序的貢獻,也在較新近的時期獲得學者們關注,並由此助益全球的國際關係述論。如以拉丁美洲的個案為例,「由遠至1860年代記起,拉丁美洲法學家們就有為國際法理作出過傑出貢獻,是作為「砂漿」粘合起國際秩序 [...] 然而,歷史性在其他方面而言,國際秩序遺存是—並一直是—嚴重忽視了對拉丁美洲的觸及」。據亞伯拉罕森、安徒生等的觀點認為,既在的自由國際秩序,是包括了非洲&亞州的「南部活動家們」助益到去殖民化進程的遺產。

國際組織是在自由秩序上擔演著中心角色:諸如世貿,是創訂並推動系統實施著諸自由貿易協定,同一時候的世界銀行則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援助。秩序概念,亦以自由貿易和自由市場會作貢獻予環球經濟蓬勃及和平,為其前設。一些評述有論說到,自由貿易在有些時候,會引致如不平等及環境衰敗這樣的社會問題。

冷戰後,一些關於如氣候變化、核不擴散還有牽涉海商法 (海洋法公約)所持久倡議的,被所掛心的諸國際協議,是成為了自由國際秩序的組成部分。歐盟時常被視為是一個自由國際秩序的主要模範,即其是基於多組國度間諸國際協議的條款而生效運作,而同時超國度聯盟 則視為其本身即是一個可持續自由國際秩序的權威。如此也引發有關論辯,即在多邊主義作為一個核心部分之下,歐盟自身身份定位會如何在未來繼續組變。

其他觀點有辯解起,諸弱勢政體在塑造自由國際秩序上有擔演著一個中心角色。馬科斯.圖里尼奧是認為,諸弱勢政體由自由國際秩序構築的起始,就運用起「抵制」、「社羣」和「模式」三個的策略來抵壘美國的主導, 從而確保該秩序並不僅僅反映美國的利益。亞伯拉罕森則相信,中等強國也獲益於自由國際主義。透過在多邊實體架構的穩固維繫上作投資,諸中等權力實體可以共同維護它們的利益,並抗衡得到超強權威政治。支持自由國際主義因而是中間實權羣體现实政治的形式。

對自由國際秩序所作的現實主義者評說,包括有約翰·米爾斯海默、帕特里克·波特 (Patrick Porter)和格拉瑟。米爾斯海默有認為,自由國際秩序注定會因為在諸自由政體內所面對的反彈,以及外部的諸非自由政體,而崩落。格拉瑟則有認為,相較與自由國際秩序相聯攜的機制,以權力制衡的理論、談判理論及非建制化理論可以更好地解析北約。

與個別國度的關係
中國和俄國被視為自由國際秩序的最大挑戰者。據政治科學家查爾斯·齊格勒()的觀點,中國和俄羅斯都是「拒絕自由國際秩序中的政治面,即青睞人權、人道主義干預和民主促進的一面」。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一些專家則表示,「中俄關係對於西方的最大威脅,展現於他們為自身受益而去扭轉國際體系的影響力」。另外還提出,「尤其自2014年開始,莫斯科當局,是針對時興秩序發起了具修正主義性和攻擊性的挑戰, 顯示其冒著重大風險而削弱國際體系內西方權威的意圖。中國與俄羅斯相較,則有認知到其是有受惠於自由國際秩序,近三十年的急速經濟增長是受助於經濟自由主義進程和全球化」。

中國
基於中國有提出如亞洲投資銀行和一帶一路等倡議活動,看上去是與既有的國際機構實體相競爭, 其被視為一個對自由秩序的潛在挑戰者。范·紐文惠岑()篤定擔任中共總書記的習近平,是尋求取代掉自由國際秩序。據政治科學家托馬斯·安布羅休()觀點,上海合作組織的目標之一是確保自由民主制無法在其成員國度內取得位置, 和在中亞推動威權模式。

呂利格(Rühlig)在2018年3月撰文當中,有詢問過為何習近平治下的中國,會尋求改變一個正正賴於其而汲取來利潤不可估量的體系,時世界經濟論壇的阿努希拉萬·埃特沙米()答道:「中國視伊朗為其通向西方的大門,那裡不僅是內部具有一個龐大市場,而且其也是一個為中國通向中東其餘地區最終至歐洲的大門」。妮莎·瑪麗·馬修()強調,主要由中國自行發掘而在歐亞大陸土地占主導地位的需求,令到伊朗成為其中的一個寵兒。評說指,中國內部的「社會目的」儘管較為傾向於西伐利亞的主權和互不干涉規範這個更保守的秩序版本,但其並非是要求訴諸對既有國際秩序作出徹底的破壞。 例如在聯合國之內,中國是有試圖轉變對人權範疇的國際義務,轉而強調起政權主權優先、公民社會過錯和經濟發展。有關研究相信,國際秩序的未來不僅取決於中國境內政治的轉變,也取決於美國及其他領頭成員的同一範疇情況——中國被認為並非唯一一個趨於採取更種族-國族主義者政策的國度,印度和以色列在內政層面亦顯現有同樣趨向。另外許多國度包括美國,對於國際刑事法院和国际法院這些為自由國際秩序中一部分更為進擊的元素,共同持有著如中國一般的矛盾心態,或致力於改換出具更少自由度的諸多範式,在該議題範疇是發展出了多樣觀點。首要一個是認定俄羅斯是一個正尋求完全顛覆國際間外交活動的「復仇者權威」,第二個觀點則認為,俄羅斯是一個尋求強推在既有秩序內的增變的「防禦權威」,第三點是認為俄羅斯是一個「凶相畢露的分崩主義者」,以普京是在對於推進國境內法治化的國際事務上顯以一個「破壞者姿態」站位。拉里·戴蒙德認為因為此舉, 而有影響到時國民前線的政策,諸如瑪琳·勒龐對併吞克里米亞一舉表露支持。Political 政治科學家盧坎·魏()撰文指普京發動入侵是不經意間反而強化了自由國際秩序,即全面的俄羅斯入侵行動與較小層面的及政治干預比較起來,是成為一個對於主權更顯著的帝國性挑戰。 魏有說到,諸如歐盟這般的共同體在作為自由國際秩序既有的基石之下,會採取更為一致化的行動。 總部在新德里的觀察研究基金會主席薩米爾·薩蘭()則表示,國際自由秩序之中更新一步的顯像信號,是給予了國際社會新的機遇,但期望自由國際秩序可以在歐洲的安全災禍後,仍主導得到環球事務內的利益。 愛德華·盧斯()則說,該入侵是一個對國際秩序的嚴重威脅,因為「一旦普京成功了,大國可以免於刑罰地吞併較小一方的叢林法則,就會得以法定合法化」。同時,盧斯也認為,除開「自由國際秩序 」,出於其所述為外交範疇的可選常態,也應使用其他不同的專門術語(指稱秩序) 。克莉·莎克()論辯道,俄羅斯入侵是激將起了西方回應,其是強化到了跨大西洋同盟這為自由國際秩序其一主要的部件, 另外也牽涉到一個含有日本這一最大夥伴的環球性回應。莎克認為,烏克蘭自身防衛(這一範疇),透過其所展現出自由主義和威權主義間的鮮明差異,可作為該秩序新的一個強化要素。

參見

  • 歐盟
  • 歐洲一體化
  • 霸權
  • 多邊主義
  • 论永久和平
  • 勢力範圍
  • 西方文化
  • 認知作戰
  • 統一戰線
  • 新世界秩序
  • 世界政府
  • 全球主義
  • 全球化
  • 對全球化的批評
  • 自由國際主義
  • 威權資本主義
  • 黨國資本主義
  • 國家恐怖主義
  • 跨國威權主義

延伸閱讀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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