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31号决议是于1947年8月25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94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决议是关于印度尼西亚问题的,以8票赞成,3票弃权通过。
决议决定成立一个三国委员会,以调停荷兰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争端。首先由荷兰和印度尼西亚各自指定一个安理会成员国参加该委员会,再由被指定的两国推选一国,与其组成三国委员会。会后,荷兰指定比利时、印度尼西亚指定澳大利亚参与该委员会,比利时和澳大利亚又联合推选美国参加该委员会。
参见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2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30号决议
外部链接
*[http://daccessdds.un.org/doc/RESOLUTION/GEN/NR0/042/49/IMG/NR004249.pdf?OpenElement 31号决议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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