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復內閣成立於1927年6月20日。1927年6月16日,中華民國國務總理顧維鈞辭職後,6月18日北洋奉系军阀首领張作霖成立中华民国安国军政府,并於1927年6月20日任命交通總長潘復為國務總理,组织内阁。是为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最後一任國務總理,其内阁亦为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最后一届内阁。
1928年6月3日,在与蒋中正的国民革命军作战失利后,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張作霖和中华民国国务总理潘復離開北京乘专列返回奉天,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时期結束。
1928年6月8日,国民革命军进入北京,北伐战争宣告胜利。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统治时期結束,其法统地位由国民政府取代。
本内閣的法源是《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
簡介
1927年6月18日,公佈《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張作霖在北京就任“陸海軍大元帥”。《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令》規定,軍政府置国务员,辅佐大元帅执行政务,国务员包括国务总理、外交总长、军事总长、内务总长、财政总长、司法总长、教育总长、实业总长、农工总长、交通总长,均由大元帅任免,並且規定“大元帅之命令,国务总理须副署之,其关于各主管部分者,各部总长须连带副署。惟任免国务员不在此例”。同日,大元帥張作霖任命潘復為國務總理。6月20日,潘復就任國務總理,張作霖任命其他國務員即各部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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