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最高法院法令》(;2003年第53號公共法令)是紐西蘭國會的一項法令,該法令設立了紐西蘭最高法院作為該國的終審法院,並由此廢止了向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提出的上訴。該法令於2017年3月1日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2016年高級法院法令》(Senior Courts Act 2016)。
背景
目的
該法令第3條闡明了其目的:
參見
- 紐西蘭憲法
- 最高法院法令 (加拿大)
參考文獻
《2003年最高法院法令》(;2003年第53號公共法令)是紐西蘭國會的一項法令,該法令設立了紐西蘭最高法院作為該國的終審法院,並由此廢止了向樞密院司法委員會提出的上訴。該法令於2017年3月1日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2016年高級法院法令》(Senior Courts Act 2016)。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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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令第3條闡明了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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