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妓女

上海妓女是指19世纪和20世纪期間的上海性工作者

1918年,一個支持廢除娼妓的組織道德促進委員會成立,該組織多次與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溝通,呼籲後者取締妓院。1920年,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宣佈所有妓院都必須登記註冊,發放給妓院和妓女的執照不可轉讓。此外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還關閉了一批妓院。不過1924年後道德促進委員會銷聲匿跡,而上海的娼妓並沒有被根本取締。

1946年12月11日,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警察局整理娼妓实施办法》以及《上海市警察局管理娼妓实施办法》。後者将妓女定义为“以卖淫为业之妇女”。其中規定严禁虐待妓女,严禁强迫怀孕4个月以上、生育3个月以内以及患有性病的妓女与人发生性关系。該条款还规定客人必须使用安全套。上海市政府又頒布《上海市警察局卫生局娼妓检验合作办法》,规定妓院及妓女必须于1948年12月31日以前向政府登记。警察還逮捕了躲避註冊的人

當時上海市人民法院將200多人判处死刑,另有7000多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 這部分相當多的人是妓院老板。

當局於1958年宣稱徹底取締了性產業。改革開放後,性產業又慢慢恢復。

性工作者地位
在上海,賣淫女還分為好幾種。

上海的妓院有长三妓院、幺二堂子、花烟间、广东堂子、宁波堂子、咸肉庄、向导社、相公堂子以及日本堂子、朝鲜堂子等。

书寓最初是歌女,最后与长三等级的妓女合并。长三为最高等级的卖淫女子,再下一等级的是名为么二的妓女。其余低等妓女依次为花烟间、碰和台子、野鸡、咸肉庄、跑堂口、钉棚、淌排。

而级别更低的妓女則被稱為野雞,而且野雞大部分為江北人。野雞大部分會直接在馬路上、茶樓裡拉客。

另外有些女按摩師和女招待也會賣淫。

性病醫院
1877年,上海公共租界和上海法租界資助的性病醫院開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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