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華(),字時美,山東兗州府沂州郯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山東鄉試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一百五十五名進士。授吉水县知县,十四年升監察御史,嘉靖初参与大禮議。又奉命勘处团营牧马草场,清查子粒银数。五年五月論劾武定侯郭勛,任河南道監察御史,九年八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十二年奉命審理趙府輔國將軍朱祐椋上告案,十三年升通政使司右通政,九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十四年七月引疾告休。
嘉靖二十年(1541年)九月以荐起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二十一年十月升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并巡抚凤阳地方,二十三年四月多次被弹劾,诏令冠带闲住。
参考资料
*李濂《明故中顺大夫陕西按察司副使张君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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