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简称昆明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的地方行政管理机关。
历史沿革
中华民国时期
1922年,成立昆明市政公所。1928年8月,成立昆明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昆明市政府。1950年3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昆明市人民政府。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955年3月,昆明市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造反派提出“炮轰省委、火烧市委”的口号,昆明市党政机关陷入瘫痪。1967年3月31日,在昆明市人民委员会原有机构的基础上成立昆明市支左委员会,负责维持全市生产工作秩序。1968年8月31日,成立昆明市革命委员会,取代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员会、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昆明市人民委员会的一切权力。昆明市革命委员会设有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
1981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召开昆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决定将昆明市革命委员会改为昆明市人民政府,为昆明市行政管理机关。
职责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号)和《昆明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改发〔2019〕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置以下工作部门:
;直属事业单位
历任领导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 [http://www.km.gov.cn/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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