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鳳鳴

薛鳳鳴(),字-{于}-岐,順天府通州寶坻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順天府乡试第三十二名舉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會試第二十六名,三甲第五十四名進士,初授平阴县知县,正德三年七月选授山东道試御史,四年七月奉命巡历应天、淮扬等府,居高邮,巡历宿州,与所部指挥石玺会饮教场,投壶蹴鞠,被劉瑾缉事厂人员告发,下吏部劾治。尚书张彩认为三人同时受命巡捕,甯杲、柳尚义所捉获的盗贼功多,而凤鸣纵恣不法,应從重治罪。于是宁杲、柳尚义皆超迁佥都御史,薛凤鸣被贬编为徐州驿弓手,石玺罚米五百石。不久后,復令凤鸣巡捕如故。劉瑾伏诛后,五年(1510年)八月以瑾奸党,被黜职为民。剥籍家居后,以愛妾贈与锦衣卫钱宁,与從弟薛凤翔有怨,嗾使厂卫将凤翔下狱,刑部审理后发现有冤情,薛凤鸣被捕讯问。正德十三年(1518年)二月,薛凤鸣指使其妾(一说为二婢子)怀中藏着状纸,赴长安门鸣冤,并自缢而死。以此凤翔被判死罪,薛凤鸣出狱后,受钱宁指使,状告宝坻知县周在等数十人,俱被逮赴都察院审讯,由监察御史张士隆、许完先后审理,对证之后,周在等人无罪復职,薛凤鸣被关押入狱。钱宁又令凤鸣女状告治狱者偏枉,将张士隆、许完二人下锦衣卫狱。都御史彭泽被下旨诘责,周在等人尽数抵罪,而许完、士隆竟被贬为外任。

家族
曾祖薛壽二;祖薛伯祥;父薛珎,典史。母张氏。具庆下。兄鳳儀;弟鳳舉、鳳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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