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武官挾持事件是一起1997年11月18日晚間發生於臺灣臺北市的挾持事件。通緝犯陳進興在晚上7時許進入南非大使館武官卓懋祺(Edward McGill Alexander)上校住宅,挾持卓氏一家與警方對峙且發生數次槍戰。
其間,卓懋祺和女兒梅蘭妮受傷被臺北市刑警大隊長侯友宜救出送醫。陳進興在與侯友宜、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振興等多名檢警對談的過程中,提出與其妻張素貞等人見面的要求。直到深夜,陳進興與多家媒體先後進行了長達數小時的通話訪談,談及其犯案歷程,同時控訴張素貞受到刑求。
19日中午,檢方召開記者會,表示同意調查刑求一事,並且保障張素貞等人的權益,陳進興因而陸續釋放人質。在陳進興的要求下,謝長廷於下午入屋談判,並答應為張素貞等人辯護,其後陳進興釋放卓懋祺的女兒克莉絲汀,並將兩把手槍交給葉耀鵬。19時許,陳進興交出最後一把槍, 與張素貞一同在侯友宜及另一名警察的戒護下走出卓宅,而謝長廷、葉耀鵬、陳女士(張素貞友人)和卓懋祺妻子安妮跟隨在後。
背景
陳進興在1997年4月綁架並殺害藝人白冰冰之女白曉燕後逃亡,陳進興之妻張素貞與其另外兩位親屬因涉案被捕。
過程
11月18日
台灣時間19:00到20:00間,陳進興強行進入了卓懋祺的住所,見到卓懋祺的12歲女兒克莉絲汀後便挾持他,並要求將其他人集中到二樓綁起來,其後用英文說「Sorry!」道歉。
不久,陳進興主動打電話報警,但對方並未相信他,陳進興因而氣急敗壞,又撥了好幾通電話,但仍未被採信。對此,陳進興指示卓懋祺一家打電話給CNN,但在場無人知道CNN的電話,於是卓懋祺的另一位女兒梅蘭妮·亞歷山大打電話給一位名為麥克爾(Michael Letts)的美國記者,而麥克爾身旁的法新社記者立刻報警。不久,媒體和警方開始往現場聚集。警察維安特勤小組於20:00左右開始部署大量警力,包圍了卓宅。
刑事警察局長楊子敬打電話進入卓宅,陳進興要求與妻子張素貞、岳母以及媒體代表見面。其後檢察總長盧仁發、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葉金寶、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彭坤業、警政署長丁原進、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王進旺、刑警大隊長侯友宜等人透過電話或者現場用對講機與陳進興談判。後來,陳進興不再到對講機對話,警方則不斷按門鈴,並且出言辱罵陳進興,陳也以髒話回應。陳進興見到窗外有動靜,便開了一槍,警方則對著漆黑的屋內回擊,因而發生槍戰;同時,陳進興將梅蘭妮當作人肉盾牌。其間,陳進興多次向卓懋祺一家表達自殺念頭。
21:48左右,丁原進、侯友宜等人帶著照明設備進入卓宅一樓,丁原進隔著樓梯和陳進興對話,而外面傳來一陣吵雜聲,陳進興誤以為警方展開攻堅開了數槍,卓懋祺的大腿因而遭流彈擊中,同一顆子彈隨後擊穿梅蘭妮手腕,並卡在她骨盆二條動脈之間。對此,侯友宜隨即向陳進興喊話要求停手,而警方接著退回車庫。
22:10左右,侯友宜卸下武裝,上樓帶出卓懋祺和梅蘭妮,並在其他警察的協助下將2人送醫。
11月19日
00:00到5:00左右,陳進興不斷與電視台通話,談論他的犯案歷程,造成電話線路持續占線。在諸多媒體中,首先打電話進官邸訪問陳進興的是聯合報記者張宗智,兩人交談甚久,興起陳進興接受訪談的念頭。之後包括臺視主播戴忠仁、中視李鈴、王育誠、民視廖筱君、東森電視莊玉珍、TVBS新聞台李四端、超視、法新社等國內外十餘家新聞媒體相繼搶線撥打電話訪問,陳進興也侃侃而談。中視主播王育誠則問:「你什麼時候要自殺?」;而TVBS總經理李濤公佈白冰冰家裡的電話號碼,並要求撥打。陳進興在受訪過程中一度氣得大罵三字經。
04:32,陳進興在與TVBS記者通話的過程中,談及張素貞受到刑求。
07:20,板橋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振興聯絡上陳進興,同意對張素貞案重起調查,條件是陳進興必須釋放一名人質。
09:00,謝長廷到場。謝長廷曾在11月8日表示願為張素貞辯護,並收到陳進興正式書面委託,故到場希望能協助談判,但遭警方拒絕,謝長廷改而接受媒體訪問。
10:35,侯友宜陪同張素貞到門口,讓張素貞與友人陳女士進屋陪同陳進興,並轉交警方的協議書。
11:53,張素貞帶著嬰兒小查克離開卓宅。
12:13,板橋地檢署檢察長葉金寶、主任檢察官張振興及律師謝長廷召開記者會,表示若陳進興釋放所有人質,保證將對張素貞等人受刑求一事以及事證疑點再行調查,並保障其權益。
14:40,在陳進興的要求及陳女士斡旋下,謝長廷單獨進入二樓與陳進興對談,並同意組織律師團為張素貞等人辯護。
15:00,謝長廷走出卓宅。不久,謝長廷和偵辦白曉燕案的檢察官在侯友宜的護送下走到門口,謝與檢察官入屋,侯在外等候。
謝長廷與檢察官走出屋子,向媒體說明談判仍在進行中。
謝長廷獨自回到屋內和陳進興對談。
16:35,謝長廷與武官三女兒克莉絲汀走出卓宅。
17:50,陳進興將兩把手槍交給葉耀鵬,葉耀鵬、謝長廷和陳女士走出卓宅。
19:00許,謝長廷、葉耀鵬、侯友宜、陳女士等人進入屋內。
陳進興被捕與處決
1998年1月23日,陳進興因犯下四起謀殺案及十餘起性侵案,遭板橋地方法院判處五個死刑與兩個無期徒刑;高等法院維持原判;12月24日,最高法院判處陳進興三個死刑確定,依法已可立即枪毙,但因檢警考量白曉燕命案尚有共犯等細節待釐清,或是陳進興可能仍涉及其他重大刑案及《懲治盜匪條例》存廢爭議等因素而暫緩執行。
1999年10月6日,法務部部長葉金鳳批准陳進興的死刑執行令,同日晚間於土城看守所執行槍決,時年41歲。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
- 〈異鄉歷劫〉,《國家地理雜誌》
參見
- 中華民國—南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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