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字鵠舉,號南溪,直隸揚州府泰興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應天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一百十名進士。授禮部主事,升兵部郎中,諫明武宗南巡,受廷杖,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時再受廷杖,謫廣東饒平幕,稍遷海鹽縣知縣,歷湖州府同知,升陝西按察司僉事,十一年(1532年)四月升河南按察司副使,調湖廣按察司副使,所甄拔多為名臣,十五年升陝西布政使司右參政,百姓為他立生祠,升河南左布政使,二十一年(1542年)八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二十二年(1543年)十月升兵部右侍郎、巡撫延綏,二十三年(1544年)十二月改南京戶部右侍郎,二十四年(1545年)被兵科給事中許天倫論劾去職致仕。
著作
著有《南溪遺稿》二卷。
家族
曾祖張忠,知府;祖父張琳;父張黼,國子生。母蔡氏。兄張羽(河南左布政使)、張翀(廣信府知府)。兄弟三人皆進士,號「三鳳」,朝廷敕命建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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