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鉴洲(),名朝阳,云南祥云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第八支队司令员,楚雄专署副专员。
生平
李鉴洲出生于祥云县下庄乡江场邑村的一个农户家庭,11岁时母亲逝世。17岁时,赴昆明省立甲等农业学校工作,两年后至孙渡军中任文职,并自学中医。抗日战争期间先后担任滇缅公路局科员、畹町汽车管理站主任。1942年5月回到祥云,1943年,任龙润乡(即下庄)乡长,期间他大力进行治安整顿,组建祥云、弥渡五乡镇中河水利委员会治理水患,创立祥云县立初级中学第一分校(今祥云四中)。1945年8月,他辞去乡长职务,转而从医。1946年,促成祥弥五乡镇民间治安委员会成立,并任副主任兼中队长,后因其坚持正义得罪当局,致使治安委员会被迫撤销。1948年8月成为中国共产党候补党员后,开始在中共领导下组织武装斗争。1949年4月,组建起千余人的滇西人民自卫团,李鉴洲任军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兼滇西地方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指挥滇西人民自卫团先后解放了弥渡、盐丰县城。同年9月,滇西人民自卫团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第八支队,李鉴洲任司令员。1950年3月,任楚雄专署副专员。同年10月调任滇藏公路局副局长。后调云南省交通厅。1953年3月,在“三反”运动中被禁闭审查,由无中生有的检举材料被污蔑为恶霸地主分子,1955年6月由中共楚雄地委取消候补党员资格,1955年7月6日以贪污、贩毒罪逮捕,送往云南省公安厅第一监狱关押。1956年11月获释,安置在昆明市人民委员会参事室工作,1966年病逝于昆明。其妻子子女均受到牵连,妻子被判为反革命,与之离婚;长子、二女儿受尽酷刑;次子以反革命判刑十年;三子、四子流落街头,被人收养;侄子、孙女因无人抚养而饿死。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楚雄州委开始调查李鉴洲案件,1983年9月15日为其平反。。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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