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達(),山西太原府代州崞縣人,明朝彌勒教宗教首領。
生平
正德元年(1506年)與王良、李鉞組織宗教反明,被判處戍山丹衛充軍。其後自山丹衛逃出,改名李午,被發現,再度發往山丹衛,再逃到陝西洛川縣,傳習白蓮教,“遠近爭附,隨其貧富,有獻至千金者,破產亦甘心,或子女,或器物,接踵而至”,與邵進祿、惠慶等在陝西起事。事敗,再改名張寅,編立族譜,呈獻黃白術,投靠武定侯郭勛。嘉靖元年(1522年)輸粟捐官,任山西太原衛指揮使。嘉靖五年(1526年)被仇家薛良向巡按山西監察御史馬錄告發,郭勛寫信給馬錄,希望大事化小,馬錄卻聯合山西巡撫江潮上奏論劾郭勛。
郭勛請張璁進言明世宗,將焦點移轉到大禮議。明世宗命刑部尚書顏頤壽、左都御史聶賢、大理寺卿湯沐等複審。嘉靖六年(1527年)四月錦衣衛逮捕馬錄入京,山西左布政使李璋、山西按察使李珏、山西按察司僉事章綸皆下獄。薛良被處死刑,馬錄發配南丹衛。桂萼、方獻夫等平反有功,李福達官復原位以終。明世宗利用此案鞏固皇權,史稱「李福達案」。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大足縣人蔡伯貫叛亂,事敗被捕,供出是李福达之孙李同的徒弟。四川抚按官移文山西,捕李同下狱。李同自吐为李午之孙、李大礼之子,世习白社妖教。假称唐裔当出驭世,惑民倡乱,与《大狱录》姓名无异。抚按官论同坐斩,奉旨诛之。马录被平反,赠太仆寺少卿。
明史紀事本末
《李福达之狱》内容来源于《明史纪事本末》第五十六卷,《明史纪事本末》大约成书于清朝顺治十五年(1658年),为清人谷应泰(1620~1690)所撰。此书较后来的《明史》早了八十多年出版。顺治十七年(1660年),谷应泰遭御史董文驥弹劾,指斥书中有违碍之处。经朝廷查阅,书中尚无不妥之处,后选入《四库全书》。
历史评论
《明史·徐阶传》:“未几,帝(明世宗)崩。(徐)阶草遗诏,凡斋醮、土木、珠宝、织作悉罢,大礼“大狱”、言事得罪诸臣悉牵复之。诏下,朝野号恸感激,比之杨廷和所拟登极诏书,为世宗始终盛事-{云}-。同列高拱、郭朴以(徐)阶不与共谋,不乐。(郭)朴曰:“徐公谤先帝,可斩也。”
明穆宗即位,御史庞尚鹏据四川蔡伯贯一案,奏称李福达实为白莲教魁首,请为马录、颜颐寿等平反,清人张廷玉等编撰的《明史》采其说,称“由是福达狱始明”(《明史·马录传》)。然而同时代的郭子章怀疑庞尚鹏疏(《国榷·嘉靖六年》)。支大纶亦不赞成庞尚鹏疏(《世穆两朝编年史》)。
高拱、张居正坚决认为桂萼的判案是正确的,修穆宗实录时,张居正削去洗雪大狱的诏书和庞尚鹏疏。按高拱持之最力,张居正逐高拱,仍在实录中保留高拱的奏疏(《穆宗实录》、《万历野获编》卷十八)。
注释
參考書目
- 《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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