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锺铗

永和顺僖王朱锺铗,明朝永和王朱美塢的庶次子,在其父被废多年后获准继位。

生平
继位前
正统十三年(1448年)九月,朱美塢弟镇国将军朱美垾奏朱美坞烝其庶母等罪行,称朱美塢与庶母白氏生一子,诈称宫人所生,请名为朱锺铗。明英宗命召朱美坞等至京城,覆查朱美垾所言是实,于是废朱美坞为庶人,留京居住反省。又敕朱美垾称朱美坞子朱锺-{錄}-、朱锺铗也已废为庶人,每月给米四石,看守先王坟园,永和王府事务由朱美垾掌管,永和王和昭定王的王妃王氏以及朱美坞的妃嫔等人,仍然继续住在府中,每年供应五百石米以供生活赡养。

朱锺-{錄}-、朱锺铗奏称自己随父被废时还是无知幼儿,现在家用贫窘,衣食不够,请求念在自己是宗室赐予官职。天顺元年(1457年)九月,英宗认为其情可悯,命朱锺-{錄}-、朱锺铗为奉国中尉。

继位
成化五年(1469年)正月,朱锺铗奏称祖父昭定王朱济烺不得享王者之祭,举弋阳王朱奠壏以罪废,其子朱觐鐰经陈奏获准袭爵的例子请求袭爵,明宪宗特允。此事没有由朱锺-{錄}-奏请,此后也再无朱锺-{錄}-的记载,他可能已经去世。十一月,命镇远侯顾淳、驸马王增、永顺伯薛辅、吏部右侍郎叶盛、户部右侍郎为正使,尚宝司司丞蒋敌、刑科给事中雷泽、礼部郎中孙洪、刑部郎中陆昶、工部郎中蔡志为副使,持节册封朱锺铗为永和王,夫人张氏为永和王妃。

旧例郡王禄米一千石,米钞各半,朱锺铗奏请像祖父一样全领取本色,成化十年(1474年)二月,宪宗命朱锺铗将三百石折色改为本色。

去世
八月,朱锺铗去世,辍朝一日,赐祭葬如制,谥顺僖。《明实录》后此处载朱锺铗“母刁氏”,与前文其为朱美坞与庶母白氏所生不符,未详孰是。葬汾陽小相里。成化十三年(1477年),嫡长子朱奇淯袭封。

正德十五年(1520年)二月,给永和王府顺僖王、荣怀王朱奇淯宫眷养赡米每年九十石。

分歧记载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七十二》又载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十一月,永和王朱锺铗有罪革禄米之半,误,当时在位的永和王为朱奇淯。

评价
*《弇山堂别集》卷072:和比於理,小心畏忌。

家庭

*王妃张氏,后因私通外人及杀害丈夫的姑父临县县主仪宾陈谏,不迟于成化十六年(1480年)六月畏罪自缢

子孙
*嫡长子永和荣怀王朱奇淯
*次子镇国将军朱奇洪,成化十三年(1477年)十月赐名,正德十年(1515年)八月已故,妾高氏
**嫡长子辅国将军朱表榉,弘治三年(1490年)四月赐名,弘治五年(1492年)七月按制度赐诰命冠服
**庶第二子辅国将军朱表柟,弘治四年(1491年)四月赐名,弘治五年(1492年)七月按制度赐诰命冠服
**庶第四子朱表棷,弘治四年(1491年)九月赐名,嘉靖三年(1524年)十二月在世
**庶第五子朱表楞,弘治六年(1493年)三月赐名
**庶第六子朱表楸,弘治十二年(1499年)七月赐名
*三子镇国将军朱奇涌,成化十四年(1478年)十月赐名
**嫡第四子朱表栓,弘治十二年(1499年)正月赐名

注释及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